声音也能申请注册商标吗?李佳琦申请“买它买它”口头禅上热搜

交汇点讯 近日,有 友发现李佳琦持股49%的上海妆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申请注册声音商标“Ohmy god,买它买它”,商标国际分类为35-广告销售,目前状态为等待审查。于是#李佳琦申请注册口头禅声音商标#迅速登上微博热搜,阅读量高达6.5亿。不少 友在评论中感叹“那我们以后都不能说Oh my god了吗?”“声音也能注册商标?”李佳琦方面对此回应称:此商标系保护性注册,目的为避免某些卖家恶意使用,误导消费者。

声音商标具备显著性才能获准注册

商标信息写道,“本件声音商标以知名 络主播李佳琦人声,念出‘Oh my god,买它买它!’。语速较快,奔放有力,极具情绪调动性,声音具有极强的个人风格和识别度。”这次的注册一旦正式通过,在某种意义上讲,其他商家不能在未得到李佳琦本人同意的情况下使用这句话,从而达到盈利的目的。那么声音注册商标是否有法可依呢?

2014年5月修订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中对声音商标的注册申请作出了具体规定:“以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提交符合要求的声音样本,对申请注册的声音商标进行描述,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对声音商标进行描述,应当以五线谱或者简谱对申请用作商标的声音加以描述并附加文字说明;无法以五线谱或者简谱描述的,应当以文字加以描述;商标描述与声音样本应当一致。” 在4月23日的一场直播中,李佳琦请来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展研究中心的特邀专家。当时李佳琦曾询问是否能为口头禅“买它”的声音申请注册商标,专家回答“可以哦,只要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其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声音也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意思也就是说如果有显著性之后,还是可以尝试注册的,并且本人申请成功率更高 。”但究竟声音商标在满足什么条件时,才能成功注册,法律并没有作出特别的规定。依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的显著性包含固有的显著性和经使用获得的显著性。所以,与审查传统的视觉商标的标准一致,在法律没有作出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对声音商标的审查,仍应以其是否具备显著性,作为审查的核心。声音商标只有在具备显著性时才能获得核准注册。

成功案例较少,颇费周章

目前已知的申请成功的声音商标,多是大家耳熟能详的:英特尔的开机声“灯,等灯等灯”、NOKIA的“Nokia Tune”、摩托罗拉的“Hello MOTO”、童年回忆米高梅的开篇动画狮子吼,以及腾讯QQ注册申请的“滴滴滴滴滴滴”和酷狗公司的“HELLO KUGOU”。

通过可能性较低,但也值得借鉴

中华商标协会副秘书长臧宝清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从李佳琦“买它,买它”这一声音本身所表述的内容看,显然是鼓动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无论用在什么商品或服务上,都是缺乏显著性的。但是,据说这个声音“很魔性”,如果这种“魔性”的表达已经达到让人一听就知道是怎么回事的程度,那么可以认定其具有显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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