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的基本概念
工伤认定
工伤待遇
工伤操作中的实务要点
大家好,我是老姚。很高兴能够和大家再一次一起交流人力资源的实务。今天呢,我们主要讲一下工伤这个事。很多非传统行业的HR呢,相对遇到工伤的案例会比较少,出现工伤甚至伤残的情况,比较多的也是一些相对等级比较低的伤残状况,所以很多企业的HR,对工伤的一些实务呢,不是非常的精通。今天呢,我们趁这个机会,一起来通过一些典型的案例来探讨和研究一下,工伤这个课题。工伤这个课题呢,因为内容比较多,所以我们会分两部分,今天先讨论上半部分。
做HR有一些年头的朋友们都知道,我们最新一版的《工伤保险条例》,是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予以公布,正式是从2011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同时呢,2011年是大家值得记住的一年,因为我们这一年还有一个比较重要的大法是什么?《 会保险法》在2011年6月的正式实施。
好,我们回到工伤保险的内容上来。既然说到2011年《工伤保险条例》修订,那么新一版的工伤保险的规定和上一版本有什么不同呢?我大致罗列了一下,主要有这5方面的内容有所不同。
好的,我们讲完了新版《工伤保险条例》的变化以后,我们要开始正题了。
总则
我们第一部分是总则,简单给大家介绍一下工伤保险的一些基础知识,让大家能够有一个概念性的认识。第一部分总则篇的第一点,我们来看一下图片上的内容,什么是工伤保险呢?
什么是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指劳动者由于工作原因并在工作过程遭受意外伤害,或因接触粉尘、放射线、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引发职业病后,由 保机构及用人单位给负伤、致残者以及死亡者生前供养亲属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的一项 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主要特点有两个,第一为强制性,也就是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第二为普遍性,也就是适用于用人单位全体职工;
这个是我们讲了一下工伤保险的概念。总则篇的第二点,我们来说一下工伤保险的核心原则。我们来看一下图片。
工伤保险的核心原则
工伤保险有一个核心原则就是无过错责任原则。
也就是即使劳动者存在严重过错的情况下,只要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即为工伤。什么意思呢,我们原先对工伤的定义里面有三个原则,也就是说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伤害,即使员工有违反操作规定、规章制度等情况出现,我们都可以认定为工伤。
这个我们HR和企业管理者在日常操作过程中一定要注意,经常会有HR和企业主说,这个员工自己没有按照规定来,所以我们不能认定为工伤,这个说法是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
工伤保险适用范围的变化
第三点,我们讲工伤保险适用范围的变化。
前面提到过2011年《工伤保险条例》修订后主要变化点里也说到过原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范围仅适用于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将事业单位、 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职工列入工伤保险的保护范围。但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和 会团体现阶段仍按原规定执行,未纳入工伤保险的范围。
工伤保险缴纳情况的公示
第四点,用人单位如何将工伤保险的缴纳情况进行公示?
用人单位应公布参保人员的数量、名单、缴费时间、缴费数额;形式上可以采用每月在公告栏上张贴海 或者通过内部 络沟通平台的方式进行公示。
第五点,缴费费率的确定要素。
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确定要素
很多HR说,为什么工伤保险的费率为什么不太一样?对,是的。
根据不同企业工伤风险程度将用人单位分为三类:第一类风险较小的行业,如银行业、商业服务业;第二类中等风险行业,如制造业、运输业;第三类风险较大的行业,如石油加工、煤炭开采。
三类企业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主要控制在0.5%、1%、2%,并实行费率浮动。其中第一类行业由于风险较小,按行业基准费率缴纳即0.5%,不实行费率浮动。而第二、三类行业由于风险相对较大,费率实行浮动,用人单位在确定缴费费率后, 保机构将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的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危害程度等因素在缴费费率的基础上上下浮动20%或50%。
第六点,我们讲一下工伤保险缴纳标准。
工伤保险的缴纳标准
工伤保险缴纳标准,一般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 保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而且职工个人是不需要承担工伤保险,所以,我们在工资表的计算中,个人是不扣工伤费用的,全额由企业承担。
那,部分职工工资总额不好确定的单位,如建筑施工、小型服务、小型矿山企业,按特定的计算公式确定缴纳工伤保险的数额。
第七点,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
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
工伤保险基金是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它资金组成。它的支付范围主要为工伤职工工伤待遇、劳动能力鉴定费用、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费用及法律、法规规定用于工伤保险的其它费用。这个主要是 保机构在核定的时候需要去考量的,我们HR朋友们只要简单了解一下即可。
好的,我们简单讲完了基础部分,就要进入到下一个环节,就是工伤的认定环节了。这个环节呢,我们会相应列出一些典型的案例来和大家一起探讨,认定工伤的一些条件。我们先来看一下工伤认定的标准。
工伤认定篇
工伤认定的标准有哪些呢?
工伤认定的标准
1、受伤职工符合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规定的情形,且不存在不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2、受伤职工虽不存在不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但也不符合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规定情形的,不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3、受伤职工虽符合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规定的情形,但存在不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情形的,也不认定为工伤或视同为工伤。
这些话,听上去比较拗口,怎么理解呢?简单点讲,就是一个事实有很多主观、客观的条件产生的,那么这些所有的主观客观条件中只要有一条不符合认定条件的情形的,或者没有一条符合认定条件的情形的,我们都不能认定为工伤。
那么工伤认定,我们分三部分讲;
我们先将第一部分认定工伤的情形,讲主要的六个条件,我们接下来逐个看一些典型案例。
第一个案例,讲的是工伤认定中的第一种情形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认定工伤情形一
员工甲和乙是好朋友,到公司又是一个工作班组,在工作中经常搞比赛,并约定了输的一方的惩罚条件。由于天气较热,他们近期的条件为输的一方在2分钟内喝完5瓶冰汽水,接连几天双方各有输赢。输的一方喝冰汽水时都有其他同事在场喝彩,单位部门的管理人员也没有制止。这一天甲和乙又开始了比赛,甲输了。当甲刚吃喝完冰汽水,人就倒在地上不省人事,经抢救无效当场死亡。
好,这个案例中的员工甲,到底能不能认定为工伤呢?大家是不是已经有答案了?
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我们要注意三个工作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认定为工伤,即指生产安全事故。
在本案例中,甲虽然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死亡,其死亡原因也与工作有一定的关系,但甲死亡的直接原因在于赌喝冰汽水,这个情形应该与工作无关,因而不能认定为工伤。另外职工在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安排的政治思想教育、学习考察、工作交流及文体比赛等活动中受到事故伤害的,应为工作上的延续,应当认定为工伤。但本案例中要注重他死亡的真正原因。
好,那我们来看工伤认定的情形之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我们来看案例二
认定工伤情形二
李小姐提前二十分钟到公司上班,当时上下楼乘坐电梯的公司员工比较多,李小姐所在部门在大厦的4楼,李小姐决定走楼梯到办公室。在上楼梯时突然踩空摔倒,造成左脚骨折。那这个可不可以认定为工伤呢?
其实,该情形将工伤的范围扩大到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中,两者成为日常工作范围的组成部分。即将(一)、(三)伤害情形包含在内。
那么,本案例中,王小姐到公司后在前往部门途中受伤为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应认定为工伤。
实际上该案例要注意的是进入公司或者进入公司大厦均为公司工作地点范畴,特别是有些单位就在一个大厦中,如果进入大厦后出现伤亡应当被认定为工伤。预备性工作认定的范围比较广,例如:安全事故、意外伤害、受到暴力侵害、发生地质灾害等。
好,我们来看工伤认定的情形之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我们来看案例三
认定工伤情形三
甲和乙为公司同事,开会时两人为实施方案的意见不同发生了言语争执,继而,甲乙双方都未能控制好情绪出现了肢体冲突,冲突过程中,甲脾脏破裂被送往医院治疗。
本案例中,甲到底可不可以认定为工伤呢?
该情形要注意的是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有因果关系。日常实操中常见的是卖场工作人员制止顾客插队遭到顾客殴打、厂房倒塌、发生地震等。
另一种情况就是,职工因情感、恩怨等与履行工作无关的原因遭受暴力等意外伤害的,不能认定为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的暴力伤害。
所以,在本案例中,甲受乙的伤害,是基于工作中的争执所造成的,应认定为工伤。
好,我们来看工伤认定的情形之四:患职业病的; 我们来看案例四及案例五。
认定工伤情形四
案例四讲的是什么呢?说,某软件公司职工甲由于长期加班,造成手部关节僵硬,无法使用电脑。经医院诊断为手吋病,软件公司像甲这样类似情况很普遍,这是否能被认定为职业病?
案例五,乙公司为装修材料的卖场,位于地下一层,王师傅一年前入职乙公司工作,入职时体检正常,但在工作一年后突患白血病,他的情况是否可能为职业病??
在解答上述两个案例之前啊,我们首先要对职业病、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程序有一个初步了解:
认定工伤职业病
构成职业病有三个条件,哪三个条件呢?
解答:在工伤认定中对职业病的认定与一般工伤有较大不同。一般工伤对病情的认定需要提交病历,而职业病认定需要提交的是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案例四这是由于甲所患手吋病目前尚未列入职业病目录,因而不能认定为职业病。
案例五王师父所在公司由于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在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后他的病情如与卖场环境有利害关系的话,应认定为职业病。
好,我们来看工伤认定的情形之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我们来看案例六。
认定工伤情形五
案例六中,讲的是公司刘经理出差至四川某地,结果在当地发生里氏7.8级地震后,经多方寻找下落不明。
这种情况,平时我们不太容易遇到,也是属于非常不幸的一种情况。那到底能否被认定为工伤呢?
本情形中的“因工外出”主要包括两种:
用人单位长期外派到外地工作的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的,其工伤认定应不适用“因工外出期间”这个条款,而应该适用于其他条款。
而“下落不明”不论是否为工作原因,只要形成下落不明的事实,就可能认定为工伤。
另外职工受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期间,在学习单位安排的休息场所休息时受到他人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本案中刘经理在出差过程中发生地震这一特定情况而下落不明,在有关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后将被认定为工伤。
好,我们来看工伤认定的情形之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我们来看下面的三个典型案例。
认定工伤情形六
我们把这三个案例结合起来讲,可能让大家了解的时候更有针对性。
案例七中,员工甲在离职当天回家路上被公共汽车撞伤,交管部门出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认甲负次要责任,那么在甲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了,这种情况是否为工伤?
案例八:员工乙在上班途中被自行车撞伤,骑自行车者后逃逸。经 警后在路人的帮助下将乙送到医院,经诊断为胸部骨折。乙被自行车撞伤是否为工伤认定确认的交通事故?
案例九:小白下班在厂门口遇老同学,结果两人聊了两个小时才分手,在回家路上发生车祸,经交管部门认定小白无责任,这种情况是否为工伤?
在新条例中对本情形发生的工伤进行了较大的修改。由以往无责任划分改为有责任,即在工伤职工在负主要责任的情况下不认定为工伤;增加了侵害对象,由单一的机动车,又添加了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
同时,本情形“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职工在上下班途中从事了其他活动,该活动是职工日常工作生活中必须的、合理的要求,且在合理时问内未改变以“上下班”为目的的合理路线,应当认定为“上下班途中”。职工在合理时间段内的迟到、早退途中,也应当认定为上下班途中。
如受到机动车事故(包括其他交通工具)伤害的既可以是职工驾驶或乘坐的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职工因其他机动车事故造成的。
好,那我们一个个来分析三个案例。
案例七中,甲虽然已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每日工作日都离不开上、下班的过程。甲在离职当日下班过程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责任,应认定为工伤。而且,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双方的劳动关系因甲发生工伤而自动恢复了。
案例八中,交通事故的侵害对象即包括机动车,也包括非机动车(自行车为非机动车之一)。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定的交通事故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在肇事者逃逸的情况下,乙在本次交通事故中没有责任,该情形应被认定为工伤。
案例九,在工伤认定中对于“上下班途中”有“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限制。只有在合理的下班时间、合理的下班路线发生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才能认定为工伤。
小白在遇到老同学后聊了两个小时才回家并发生交通事故,其发生交通事故的时间早已超过了正常的下班时间,即使为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也不会认定为工伤。
好,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基本上就是上面的六款了,但其实最后还有一款,讲的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这是立法上常用的我们平时所说的叫兜底条款,主要防止上述情形不能将工伤认定的情形全面慨括在内,而采用以后规定的法律法规所认可的工伤情形来全面保护工伤职工的权益。
认定工伤情形七
我们上述讲完第一部分,也就是认定工伤的主要六个情形,我们将认定篇里的第二部分就是视同工伤的情形。
什么叫视同工伤,我们从字面上理解,它和认定工伤还是不一样的。那到底认定工伤与视同工伤有什么区别呢?
我们举一个例子:
某A员工上班时在车间操作机器,由于机器漏电被电击身亡。
某B员工上班时操作机器,突然心脏病发而身亡。
那么某A须认定工伤,而某B可视同工伤。
这就是区别。
怎么解释容易让大家理解呢?
如果这个某A员工是个会计,却做一件与他工作无关的事,操作机器而被电击的话,那么工伤不成立,因此必须申请认定;
而某B的心脏病不管在形成劳动关系之前或之后患上的,可视为工伤,无须作认定申请。
从待遇上来看,认定工伤和视同工伤是没有区别的,都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只是关于部队复员的,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情况,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时,不能再次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他都没有区别。
这个大家了解一下。
好,接下来,我们看一下视同工伤的几种情形及相关的一些案例。
视同工伤的第一种情形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我们来看一个案例。
视同工伤情形一
案例十说的是郭师傅在完成工作任务后,在休息时换衣服准备下班时,他的心脏病发作,经抢救无效当天死亡。
本情形要注意的是对突发急病的地点进行了限制,即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而“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
本案例中,郭师傅突发疾病是在工作任务完成后换工作服过程中,由于不在工作岗位将不会认定为工伤。郭师傅突发疾病即使是收尾也不会认定为工伤。这种情况是以工作岗位为前提,离开了工作岗位就不具备条件。
我们继续往下看视同工伤的第二种情形,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我们举两个例子来说明。
视同工伤情形二
案例十一中,小张在回家的路上突然看见一居民家失火,连忙去救火,结果在救火结束后发现这家是刚认识的女朋友家,后经诊断小张在救火过程中被烧伤。
案例十二,小马下班车上遇流氓调戏女同事去制止,结果两人扭打起来,冲突中小马受伤,这种情况是否为工伤?
我们针对这两个案例来做一个分析解答。
案例十一中,小张的行为应认定为救灾行为,不能因为事后发现是刚认识的女朋友家而改变救火的性质。在现实中自家失火救火的同时,也避免了邻居财产受到侵害。本人认为这种行为也应当为救灾,受到的伤害为工伤。
案例十二小马的行为应为见义勇为,应当认定为工伤。
好,我们来看视同工伤的第三种情形: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我们举个例子来说明。
视同工伤情形三
案例十三,老杨系因公致残复员军人,在甲工厂上班过程中突然旧伤复发,公司认为老杨未将其患病的情况告知公司,因而不同意为其申 工伤。很多HR可能会比较认同公司的主张,因为老杨没有将患病情况告知公司,但是该情形要注意的是伤残军人旧病复发,没有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场所的限制,即使在家中休息过程中旧病复发同样应认定为工伤。
所以,伤残军人旧病复发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后均认定为工伤,不以未告知用人单位为前提。
这个也算是国家对复员军人的一种特殊的照顾政策。
上面讲的这些内容及案例,我相信消化的话,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先告一段落,后面的工伤认定篇的不视为工伤的几种情形及工伤待遇篇,我们留在下半部分,敬请期待。
(上半部分完)
整理这类信息,其实蛮费时间的,只是为了能够方便相关人员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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