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租客“被 贷” 分期平台与房屋中介说法冲突

租房变 贷还上了央行征信 华融消费金融背后“搭桥”?

现金贷遭遇清理整顿后,具有场景优势的消费金融被广泛看好。十多天前,监管层对消费金融的放贷业务做出了要求。处于成长时期的消费金融存在诸多乱象,对行业进行规范显得十分必要。

“被 贷”租客是否知情?分期平台与房屋中介说法冲突

据此前媒体 道,分付君有普通客户端和业务端两种,房屋中介下载业务端,将租客的基本信息填好,并标注借贷金额、每期还款金额,随即生成一个二维码。租客下载客户端,扫描中介的二维码,补充个人信息,就等于签了借贷合同。

而早在今年10月,就有多名大熊公寓的租客向北京市通州工商分局投诉,表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办理了贷款,而且并未接到消费贷或 贷公司的电话核实。其中租客范先生便是通过分付君“被贷款”了,在贷款录入征信后,其购车受到影响。北京市通州工商分局在对此事进行了调查取证工作后,对大熊公寓作出了罚款3万元的决定。

未备案房屋中介成了资金“受托方” 易形成资金池隐患大

租客表示,之所以不知情,另外一个原因是他们自始至终未收到所谓的贷款。据苏峰介绍,这笔贷款实际上由华融消费金融发放给了大熊公寓,目的在于防止租客将贷款挪用。大熊公寓杨姓负责人表示,他们一次性拿到了11个月的贷款(1年的合同减去租客已交纳的1个月房租),然后再拿着贷款给房东交付房租。对于这种模式,苏峰称之为“受托支付”。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董希淼指出,所谓的“受托支付”必须是在租客许可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如果租客连贷款都不清楚,“受托支付”无从谈起。施永宝也表示,涉及到三方的合同关系,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在没有获得其中一方(租客)的认可下,是无法转移的。

被 贷、上征信 持牌机构华融是否尽到告知、审查义务?

公开资料显示,华融消费金融是中国银监会批准成立的全国性非银行金融机构,注册地位于安徽合肥,其控股股东为“四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之一的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5%)。其合作方——分付君则无任何金融资质,按照苏峰的说法,分付君只是做了业务的对接,华融消费金融并不是单纯的资金提供方。杨姓负责人则表示大熊公寓并未与华融消费金融有过交涉,“我们跟分付君签订的合同,是分付君打给我们的钱。”

对此,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施永宝指出,华融消费金融作为持有牌照的金融机构,有告知义务、事前审查义务,并且要有完善的文书签署和完善征信资料的留存。“租客仅仅是在APP上确认,这种确认是否能够达到金融机构文书签署的信息备案,也是存疑的。” 施永宝说,借贷资金审查按照正常程序来讲,金融机构需核实借款方的主体信息、偿付能力、资金用途等信息。

“华融消费金融作为持牌机构,应当直接受理客户的申请,严格把关,而不能把审查、风控等核心业务外包出去,没有任何金融资质的分付君只能做类似流量导入的工作。”董希淼指出,未经租客同意为其虚假办理信贷业务是非常严重的违法,租客可以找公安机关 案。

12月中旬,银监会非银部对各银监局消费金融公司对口监管处转发《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的函件。监管层要求禁止消费金融公司通过P2P 络借贷撮合等任何方式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提供资金发放贷款,而在具体流程方面,监管层禁止消费金融公司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

在现金贷在遭遇清理整顿后,具有场景优势的消费金融被广泛看好。处于成长时期的消费金融同样存在诸多乱象,对行业进行规范显得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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