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俊慧(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百度,最高院喊你早点回家删帖了!”——相信这应该是众多备受“百度贴吧、百度百科、百度口碑”等百度系产品煎熬企业此刻最真实的想法。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 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发布,并将于10月10日起施行。
值得注意的是,《规定》全文虽仅有19条,但是内容非常丰富,从“有偿删帖”到“ 络水军”,从“搜索敲诈”到“微信传谣”,各种 上颇具争议的“擦边球式”做法以及主流 络平台,今后都将难逃“法 ”监督了。
具体来看,该司法解释主要有七大“看点”:
看点一:搜索不及时屏蔽难逃追责
为了最大限度规避法律责任,“避风港”规则应该是百度等 络服务提供者最常且最爱引用的规则。以搜索为例,在很多纠纷中,百度都声称对使用搜索技术自动形成的搜索结果不承担责任。
在过往很多的诉讼中,这也是百度等平台多次成功免责的“重要法宝”。而其理由无非有二:一是“技术自动”,二是“主观不知晓”,说到底主要是为了证明自己主观上无“故意”或无“过错”。而“故意”或“过错”通常是追究民事侵权责任或刑事责任关键点。
但根据最高院最新发布的《规定》,百度等搜索平台想要继续凭此免责就没那么容易了。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6条的规定, 络用户利用 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 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 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但在实践中,百度等搜索平台屏蔽或断开链接是否“及时”,却很难拿捏。对此,最高院《规定》第6条指出,是否“及时”当根据 络服务的性质、有效通知的形式和准确程度, 络信息侵害权益的类型和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
其中,所谓有效通知,只要具备三点即可:申请真实(通知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要求明确(要求采取必要措施的 络地址或者足以准确定位侵权内容的相关信息)、说明理由(通知人要求删除相关信息的理由)。
很多人可能会说,这岂不是意味着可以随意删帖了?事实上,对于恶意删帖,《规定》也做了制度安排,恶意申请删帖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最高院《规定》第7条指出,因通知人的通知导致 络服务提供者错误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被采取措施的 络用户可请求通知人承担侵权责任。
简单说,以后 民或企业发现 上或搜索中有涉嫌侵权只要“有效通知”了 站或搜索, 站或搜索即应及时予以删除,如果删除不及时, 民或企业可以起诉 站或搜索承担赔偿责任,基本“一诉一个准”。
看点二:用户侵权 站也会当被告
在过往很多诉讼或纠纷中, 站对于其注册用户或其他类型用户的发帖行为均主张不承担责任。具体到个案中,很多被侵权人因为无法确定注册用户的身份信息,使得其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及时维护。
今后,“用户发帖,与 站无关”将不会那么简单。仅在起诉受理环节, 站也被纳入了被告范围。换句话说, 站对于用户,不论是注册用户,还是匿名用户,不能再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来对待了。
根据最高院《规定》第3条指出,被侵权人起诉 络用户或者 络服务提供者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仅起诉 络用户, 络用户请求追加涉嫌侵权的 络服务提供者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看点三:自媒体人转发信息要谨慎
在微信等 会化媒体或自媒体大行其道的今天,随手转发的可能是“正能量”,也可能是“毒药”。
这类信息一旦包含“官员外逃”、“公司诈骗”等关键词,特别容易成为大V争相转发的信息,也极易成为民众关注的焦点信息。
而事实上,很多此类信息都是一些人别有用心杜撰的,其目的是为了给当事人施压谋取不当利益。当然,这其中,也可能有另外一种可能,即不良 站伺机“敲诈”当事人。
今后,不论是普通 民,还是 络大V,对于可能涉嫌侵犯他人合作权益的信息,要谨慎转发,否则将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其中, 络大V的注意义务要高于普通用户。
看点四: 络水军要承担连带责任
“五毛党”是 上对 络水军的另一称谓,这些人或ID对于发布的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从不考虑,只要委托人支付相应的费用,就按照委托人的意图或要求发布指定的信息。
在实践中, 络水军或五毛党发布的信息通常都是涉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对此,最高院《规定》第15条规定,雇佣、组织、教唆或者帮助他人发布、转发 络信息侵害他人人身权益,被侵权人请求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简单说,从委托人到受托人, 络水军的组织者、实施者都需要为自己的不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看点五:恶意发布差评要承担责任
评价体系本来是督促经营者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但是,评价体系被人恶意利用后,也成为一些人敲诈勒索经营者的工具。
在各大购物 站上,活跃着很多“职业差评师”,这些人以恶意发布差评要挟买家满足其不合理的要求,今后,这些“职业差评师”可能要面临失业的风险了。
看点六:“人肉搜索”不能无底线
“表叔”、“房婶”陆续被绳之以法应该是“人肉搜索”正面价值的最大体现。但是,我们也要看到,无底线的“人肉搜索”也日渐成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大杀器”。
在“人肉搜索”中,参与搜索查找、信息披露的并非只有一个 民。也恰恰是因为众人参与,一些用户热衷于追求“刺激感”而忽略了“理性”,被“人肉搜索”的当事人的各类隐私信息则被无情暴晒在大众面前,接受“围观”。
最高院《规定》第12条规定, 络用户或者 络服务提供者利用 络公开自然人基因信息、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看点七:“删帖收费”法律不保护
诚如前述,由于很多 站或搜索不能及时响应被侵权人的“删除、屏蔽、断开链接”要求,很多被侵权人只能被迫选择“付费删帖”,进而催生了一门“生意”。
被侵权人为了快速“删帖”及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为此额外支付出去的费用有多少流入了个人囊中,又多少计入了 站或搜索的“技术服务费”,相信很多人都难说清楚。
另外,是不是已经有一大批所谓的正规 站把“付费删帖”当成了主营业务在运转?我们也不得而知。不过,如果有 站真是这么干的话,那就要给他们提个醒了:赶紧收手吧。
根据最高院《规定》第14条的规定,被侵权人与构成侵权的 络用户或者 络服务提供者达成一方支付 酬,另一方提供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服务的协议,人民法院应认定为无效。
简单说,如果被侵权人为了能让涉嫌侵权的信息予以“删除、屏蔽、断开链接”,主动或被动给 站或搜索支付了不菲的费用,那么,现在你有机会让他们“如数奉还”了。
“协议无效”将意味着 站或搜索因“删帖”收取的费用将变成“不当得利”,根据法律规定,被侵权人不仅可以要求 站或搜索予以全额返还,还可以要求 站或搜索承担相应的“利息损失”。
必须看到,在 络日益发达的今天, 络侵权变得相当的简单,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发布的 《关于审理利用信息 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堪称正当其时,诚如最高人民法院发言人孙军工所言:“该司法解释“对于规范 络行为、建立良好的 络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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