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云间课堂
“疫”案说法防疫专题普法课程之一
停课不停学,学法不打烊
为做好停课期间中小学生法治教育,松江区委依法治区办携手法萌普法团队,针对疫情防控期间学生居家学习的现状,推出《法治云课堂》系列普法视频,全系列课程共四期。
今天的云课堂
我们来看看《“疫”案说法》防疫专题普法课程之一
“智”止谣言,齐心抗疫
看完视频
大家再跟着法萌的史律师一起来
回顾一下今天的普法小知识吧
01 什么是 络谣言
络谣言是指通过 络介质(例如微博、国外 站、 络论坛、 交 站、聊天软件等)而传播的没有事实依据带有攻击性、目的性的话语。主要涉及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领域、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政治人物 、颠覆传统、离经叛道等内容。
02 疫情谣言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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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 会经济秩序:一些不法商贩,趁疫情管控之际,大肆发布各类谣言,例如某些食品、药物等可以杀死或预防病毒,或造谣称食盐、大米等生活必需品会供应不足,于是引发抢购潮,不法商贩则趁机哄抬物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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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 会公共秩序:流言、谣言总是率先发作,而科学辟谣总在事发之后。谣言四起会导致政府公信力降低,诱发群众的不满情绪,影响防疫工作开展。
03 造谣传谣的法律后果
在了解了什么是 络谣言
以及疫情造谣的危害后
我们再来在案例中
看看造谣传谣的法律后果有哪些吧
(上下滑动查看案例)
案例一:恶意造谣诽谤志愿者
案情:梁某居家隔离管控期间,因防疫志愿者小倪上午10点敲门提醒做核酸,觉得吵到其休息怀恨在心,因此故意编造谣言称“小倪在担任防疫志愿者期间上门威胁住户、索要钱财”,并配图发布于 络,获得大量点击与曝光,并经微信群、微博等多个平台多次转发,给志愿者小倪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小倪发现后多次告知梁某删除后未果,最终小倪选择 警并向粱某提起民事诉讼。
判决:人民法院认定被告梁某编造谣言并传播的行为构成名誉权侵权,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判处被告梁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停止侵权行为,删除全部造谣言论并发布澄清声明,同时向原告赔礼道歉,赔偿原告方精神抚慰金。
法律后果:
造谣传谣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民法典》明确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编造、散播谣言或者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侵害他人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的行为,均需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案例二:伪造官方文件信息传播谣言
判决:法院判处被告人赵云平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判处拘役六个月。
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 第二款【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 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 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 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例三:造谣超市哄抢引发群众恐慌
案情:4月8日,一段所谓“松江九亭哄抢超市”的视频在 上流传。经警方调查,现住江苏某市的杨某某在微信群讨论上海疫情时,将并非发生在上海的相关涉疫视频转发至微信聊天群,含糊其词地称“直接抢超市了”,引发 民误解,造成恶劣影响。
判决:事发后,在沪苏两地警方的协作下,杨某某被依法传唤接受调差。目前,上海公安机关已经对杨某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依法行政处罚。
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 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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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 络谣言
那我们该如何应对 络谣言呢?
1.对于未经证实的疫情消息,不轻信不传播;
2.照片、视频都可伪造, 道以官方通 为准;
3.遇到故意煽动群众情绪的虚假消息,第一时间向 络平台方举 ;
4.内容恶劣可能产生巨大影响的,可向警方通 或拨打12377中国互联 联合辟谣热线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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