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死你”背后现连环圈套
一日接上千骚扰电话后遭遇“勒索” 运营商仅能提供部分拦截 专家称“呼死你”经营者涉嫌违法
“呼死你”卖家称每天可以“轰炸”对方3万次
事件
遭恶意骚扰 一天接5000个轰炸电话
被骚扰一段时间之后,李康摸清了一些“规律”:每天早上的6点半到9点半,中午的10点半到12点半,凌晨的3点到4点,这三个相对固定的时间段,大量陌生的手机 码,总是在他的6部手机间不停地呼入,循环往复。
分不清是业务往来还是恶意骚扰,李康不得不接听这些电话。接通后,电话往往被对方迅速挂断。李康回拨过去,发现这些 码都是虚拟的,无法呼入。询问朋友、在 络上检索后,李康意识到,自己被“呼死你”缠上了。
李康和家人在北京做防盗门锁生意,6部手机,10多个手机 码,除了两个私人 码,余下的都是业务电话。被“呼死你”缠上后,李康和家人曾想过换 ,但考虑到“生意对象找不到”,他们放弃了这个想法。
“他这个电话就是不停地换。一会儿显示是广州的、上海的、深圳的、香港的,一会儿又是哈尔滨的、北京的、江苏的,全国各地哪儿都有。根本来不及屏蔽,你屏蔽了这个,那个又跳出来了……”李康粗略算了一下,每天三个时间段共6个小时里,他的6部手机至少接到5000个骚扰电话,“从营业厅里打出来一段时间的通话记录,有十几米长。”
对李康来说,最直接的感受是生意上的损失。手机占线,导致一些真正的业务电话想打但打进不来,“拨出去也费劲”。除此之外,他说,自己和家人在精神上备受折磨,“这是一种摧残,有时候骚扰电话整夜整夜地响,我们一家人都被弄得很疲惫。”
李康先被“呼死”,然后收到敲诈短信
利益链
“呼死你”背后:有人有偿帮助解除
如果“呼死你”只是别人的恶作剧,之后发生的事情,则让李康一家出离愤怒。2017年10月12日,李康的一部手机上接收到一条私人 码发来的短信。短信内容显示,“因软件系统被用户不当使用,服务器查到你被永久自动呼叫!解除费仅需49元!解除为永久解除!”随后,短信中附上了一个微信 码。
2015年,他的业务电话也曾像这次一样,被“呼死你”缠上。随后,有陌生 码发来类似短信,“对方说,打了钱,就能解除‘呼死你’”。当时,在李康不知情的情况下,他的家人跟对方联系后汇去了2000元,之后,骚扰电话果真平息了一段时间,但他们并不知道,收钱的人是谁,是什么身份。现如今,对方“故技重施”,骚扰轰炸之后,勒索信息接踵而至。
这次,李康特意跟家里人交代了,“钱不能给”。
李康接到的骚扰电话
调查
先“呼死”再勒索成敛财套路
和李康有同样遭遇的人不在少数。据媒体此前 道,北京一位聂姓市民,曾被“呼死你”骚扰,随即有人发来勒索短信,向其索要300元钱,称收款后可以“帮助(其)解除骚扰”。同样,也有 友表示,自己遭遇“呼死你”电话轰炸后,有人添加其微信,发来信息称“什么时候付款什么时候停止”,并发来一张收款128元的二维码,让受害者扫码支付钱款。
先用“呼死你”进行骚扰,再对受害者进行敲诈勒索,这已经成为不少不法分子的“生财之道”。
细节
一年多来,李康尝试用自己的方式去解决这个困扰。他的业务 码分属两家运营公司。他给两公司客服打过电话,询问遭遇“呼死你”该如何应对。
李康也电话咨询了另一家运营商的客服,但工作人员回应称,目前只能屏蔽真实的来电 码,像“呼死你”这类的虚拟 码,暂时是无法拦截的,只能靠下载第三方软件,标记呼入的电话是骚扰电话,提醒机主谨慎接听。
李康还尝试 警解决,但仅凭对方发来的“49元永久解除”的短信,警方暂无法认定诈骗行为,也不能判断属于经济纠纷,因此没能立案。
观点
商家行为或涉嫌敲诈勒索罪
对此,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韩骁律师表示,“呼死你”是通过恶意拨打电话的方式对他人进行骚扰。如果是单纯打骚扰电话,不构成刑事责任。
韩骁表示,多次发送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或涉及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换言之,如果通过“呼死你”的方式对他人进行骚扰,可以认为是发送恐吓或其他信息,干扰了他人正常生活。“因此,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如果找到拨打骚扰电话的商家或他人,可以给予其行政处罚。”
韩骁律师表示,提供“呼死你”服务的商家,违反了我国《民法总则》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同时,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了隐私权受保护,而隐私权具体的内涵包括‘自己的正常生活所享有的不受他人打扰、妨碍’。‘呼死你’造成‘被呼者’生活不得安宁,这就是侵犯隐私权的表现。受害者可以以此提起侵权之诉,要求商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此外,韩骁律师补充道,如果商家或他人先使用“呼死你”进行骚扰,再进行勒索,其行为或将触犯刑法。他解释,《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等。“所谓敲诈勒索,是指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因此,商家先用‘呼死你’进行骚扰再勒索的行为,可以认为是一种威胁行为,并且行为人主观上存在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所以,如果商家通过这种方式敛财,且勒索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应当构成敲诈勒索罪,也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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