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影视作品
一首歌曲、一张书法
甚至一张照片都可能涉及到著作权
在这个知识需要付费的年代
著作权越来越受到大家的关注
然而一部分习惯了盗版的人群
还是会出现“求资源”的情况
某些不法分子从此嗅到商机
打起了歪主意
基本案情
2018年上半年,李某某以支付17.91个比特币(价值128万余元)的方式向他人购得“某某影视” 站和“某某影院” 站。
到了2020年上半年,李某某将两个 站以160余万元的价格出售,所得款项被用于投资理财、购房首付款及日常开销。因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在自建 站传播他人视频作品,南昌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将李某某提起公诉。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
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等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它严重情节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应当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保护知识产权、抵制盗版
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不要因为贪念
沦为制贩盗版的帮凶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不仅要付出经济赔偿
而且可能还会付出
涉及刑事处罚的沉重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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