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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1年12月1日起,上海、广东、内蒙启动全电发票试点改革开始,全电发票带给纳税人的不仅是全新的发票,还有全新的操作。
开票流程大幅简化、便利的同时,开票金额总额度的规定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到底有哪些变化呢?
什么是开票金额总额度?
开具金额总额度,是指一个自然月内,试点纳税人发票开具总金额(不含增值税)的上限额度。
具体变化有哪些?
● 不再限制每一张发票的开票限额,而是限制一个月最高的开票限额。
● 全电发票不区分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 共用一个开票限额:开具电子发票以及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增值税普通发票等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发票,共用同一个开具金额总额度。
● 动态调整: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的风险程度、纳税信用级别、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确定初始开具金额总额度,并进行动态调整。调整方式包括:
①系统调整
②人工调整:
纳税人开具金额总额度不足且系统自动调整后开具金额总额度仍不足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人工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
关键影响因素
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的风险程度、纳税信用级别、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确定并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
全电发票时代,开票金额总额度的确定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关键影响因素便是纳税风险程度和企业纳税信用级别。全电子发票下,发票全部线上化,交易数据越来越透明,风险越来越容易被监控,继而影响纳税信用级别,而开票额度又取决于纳税信用和纳税风险,如何能维护良好的信用评级,如何能管控好纳税风险,也是全电发票时代企业需要高度关注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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