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火车票合成神器”成骗子帮凶

来论

“火车票合成神器”本是一款恶搞软件,只要输入相应的起点站、终到站、开车时间等信息,便可生成红色和蓝色两种车票,用于朋友之间的调侃、娱乐。据媒体调查,这款软件如今被黄牛加以利用,用合成的车票截图骗取用户票款和代购费。

对此,一些有车票合成功能的 站发布提示,“如用于违法用途,与本站无关”。但如此真就可以“免责”?

显然,只有法律认可的免责条款才生效,否则,即使开发者发布了“免责条款”,仍然要承担相应责任。因此,不论是开发者,还是 站和平台,不能抱着侥幸心理,而应该及时给恶搞软件打上补丁或用其他方法对合成车票加上特殊标记。

有人会说,恶搞软件就是一个娱乐软件,本身没有原罪。这句话看似有理,实则不然。火车票属于特制票据,只有经过法律法规授权的部门才有权利决定制作,同时,票据承制商只有获得铁路总公司的授权才能实际制作。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电子火车票。

反观“火车票合成神器”生成的高仿真“火车票”,没有加注特殊的识别标志,“以假乱真”被骗子利用,扰乱了市场,坑害消费者,成了骗子的帮凶,软件开发者、 站和平台岂能无责?在互联 领域,求新甚至一定程度地恶搞都可以包容,但所有行为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

软件被他人利用从事违法犯罪的活动,软件开发者、管理方不可熟视无睹,而应及时以技术或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犁一平(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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