唱歌软件里恋上她 老公精神出了轨

门不当户不对,我们先生子后登记

在婚姻中,我一直都处于劣势,是自卑的。

我和丈夫阿黎谈恋爱时,双方父母都持反对意见,特别是他的父母:阿黎是独生子,有正式工作,是一名教师,而我在农村,个子不高,无业,和他是典型的门不当户不对,所以他的父母很看不起我。

后来,我和他选择了同居,一次意外让我怀了孕,但他父母还是不接受我。在农村,未婚先孕是非常丢人的事情,我却只能厚着脸皮,不顾村里人的唾沫星子横飞,在娘家生下了我们的儿子。当时,我觉得不仅自己丢人,还让父母跟着难堪,心里很不是滋味。

阿黎的父母看到我们连孩子都有了,无奈之下只好接受了我,我和阿黎才得以登记结婚。但由于阿黎是正式员工,而我们是未婚生子,怕他被罚款,我只能继续住在娘家。接着,我们的女儿也出生了。

2008年,我才带着一双儿女真正入住他家。因为自卑,所以我在他家什么家务活都做,非常勤快,只希望公婆能从内心接受我。

家庭生活不和谐,得不到应有的尊重

久而久之,公婆已经习惯我做家务,不论我下班回到家再累再晚,他们也会等着我做饭,一顿不做,他们就很不高兴。

时间长了,我就和阿黎商量着在菏泽城里买房子,以方便孩子上学。阿黎同意了,公婆却极力反对。

时间就像个魔法师,让我们的爱情消失殆尽,也把婚姻中最丑陋的一面展现出来。作为一个“妈宝男”,如果我和婆婆之间发生矛盾,阿黎就会打我。而且,他从不帮我做家务,每天下班回家就坐在电脑前玩游戏。从结婚到现在,我连一双袜子都没让他洗过,我觉的自己对他已经够好了,但他还是不知足。随着孩子渐渐长大,我希望阿黎能辅导孩子写作业,他却置若罔闻。

尽管如此,我也从未怀疑过阿黎什么。2015年一个寒冷的冬日,我拿起阿黎手机看时间的时候,突然发现他的手机设定了密码;而当阿黎看到我拿他的手机,态度也变得很恶劣。为此,我们大吵了一架。

沉迷唱歌软件“天籁”,恋上一个“精神老婆”

从那以后,为了能防止我看他手机,阿黎经常换密码。有次,设的密码连他自己都忘记了,试来试去,就是打不开,他便趁着酒劲将手机摔碎了,并咆哮道:“ 络都是虚幻的,都是不现实的,以后再也不聊了!”

我试着问了问,他却和盘托出,原来他最近一直在和一个女孩聊天,那个女孩是独生女,很喜欢他。闻听此言,我几近崩溃,就和他大闹。但阿黎丝毫不把我当回事,酒醒后依然和那个女孩联系。

原来这个女孩是阿黎从一个名叫“天籁”的手机APP里相识的,他们都在里面唱歌。此前,阿黎就迷恋上了这个手机软件,只要有空就会抱着手机唱歌,还会问我他唱得好不好听。如果有人说他唱得差,他就会发脾气,而且会废寝忘食地练唱。

看阿黎和那个女孩聊得很开心,我也曾抗议,他却说我是他现实中的老婆,而那个女孩是他精神上的老婆,他谁都离不开。我自然无法接受他的说辞,就和他闹,他便动手打我。再后来,他说自己和那个女孩断了联系,却依然离不开“天籁”,还扬言即便和我离婚也不能离开“天籁”——“天籁”里有那个女孩啊,如此痴迷他们怎么可能断呢?!

前几天,因为“天籁”里的一个歌友说他唱歌慢半拍,他非常不开心,并让我听听他唱得好不好。我听了后说好,他又说我敷衍他,还动手打了我。

现在的他脾气变得非常暴躁,我们几乎天天吵架。公婆也不理解我的苦楚,总是对我冷言冷语,让我觉得婚姻生活很没意思。我现在只想把自己的苦恼说出来,希望大家能给我些建议……

(文中人物皆为化名)

律师视点

本期的男主人公有两个方面做得不对,一是精神出轨,二是家庭暴力。前者精神出轨不属于法律上定义的出轨,不属于法律管辖的范畴。简单谈一下后者,关于家庭暴力。

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正式实行。所谓家庭暴力,既包括肢体动作上的暴力,也包括言语上的暴力。很长时间以来,家庭暴力在我们 会上更多被视为只是家庭内部的问题,被道德化看待,这种观念的形成,起源于封建时期男女之间的极度不平等,父母同子女之间强烈的阶级差距。地位上的不平等为暴力的滋生提供了温床,弱势的一方面对暴力往往只有忍受一途。

本法的出台,为反抗家庭暴力提供了可供参考的意见和指导方法,但是要想彻底改变家暴现象,还是需要从改变人们的家庭价值观念着手,要提高弱势方在家庭中的地位。至今我们仍然经常看到“奉子成婚”和“母凭子贵”的现象,部分女性把生育当作是自己在家庭中抬高立身的筹码,这是一个大大不智的行为。女性不是生育的工具,但如果女性把生育当作筹码,即把自身视为工具,那么,一件工具对男人而言,弃之何惜?

男女之间无论婚前婚后,永远存在一个双向选择的问题,物质能力,精神修养,都可能会是能否取悦对方的因素。部分女性依然保有男主外女主内的思想,认为主内和主外对家庭生活的付出是同等的。实际并不是,如果失去了女性对家庭的细心照顾,生活质量会下降,但如果失去了对方提供的物质基础,生活根本无法继续。事实上,男女在家庭生活中地位的不平等,最主要的原因正是来自经济条件的不对等。所以,反家庭暴力,需要从反家庭成员地位不平等做起,任重而道远。

悠悠如果不想离婚,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改变遭受家暴的处境。根据《反家暴法》的规定,悠悠有权向当地居委会和妇联等单位反映情况,由相关单位主持家庭调解。情节严重者,可以申请所在地人民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菏泽邦治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 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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