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南平判决3起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一、南平市建瓯市郑某财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南平建瓯市法院审结该案,被告人郑某财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1561元、电脑主机一台、手机6部,由扣押机关予以没收。

2020年11月,犯罪嫌疑人郑某财(建瓯市小松镇人)在 络平台将 民引流至“长*”“林*”“**公子”三个色情 站,贩卖淫秽视频。至2021年1月被抓获期间,共获利1561元,传播的视频中65个为淫秽视频。

南平建瓯市法院经依法审理,作出如上判决。

二、南平市延平区杨某佳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案。

南平延平区法院审结该案,被告人杨某佳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及未分配收益共计人民币62.76万元、手机3部,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置。

2021年1月,犯罪嫌疑人杨某佳(延平区太平镇人)成为黄色 站“*盒”的总代理。杨某佳在某聊天软件中创建代理群,然后将“*盒”的 站链接发布到 络聊天软件,各代理提取这些链接进一步发到一些 站的评论区引流,吸引访客点击链接后进入黄色 站付费观看黄色视频。

2020年4月8日至2021年4月7日期间,杨某佳用自己及家人的收款账户共计收款64901笔,金额达1737060.33元人民币,杨某佳个人获利86853元。经鉴定,“*盒” 站的首页及功能模块中,均含有淫秽图片及淫秽信息。

南平延平区法院经依法审理,作出如上判决。

三、南平市政和县黄某河等3人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

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该案,被告人黄某权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被告人黄某河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被告人陈某娇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万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58572.43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电脑主机箱2台、移动硬盘2个、手机9部,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置。

2019年1月份开始,犯罪嫌疑人黄某河、黄某权、陈某娇以牟利为目的,向他人发送淫秽信息,并标明淫秽视频价格,以每部3到5元的价格,将每部淫秽视频分成数个小视频发送给买家,共贩卖淫秽视频107558个,获利人民币88572.43元。经鉴定,黄某河、黄某权、陈某娇所贩卖107558个视频均为淫秽视频。

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作出如上终审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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