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刷单、刷评、刷流量的顽疾迎来了法律的猛药。
3月2日,最高法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其中,明确虚假刷单、刷评、刷流量合同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郑学林在发布会上表示,司法解释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者与他人签订的以虚构交易、虚构点击量、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的合同,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认定无效,引导市场主体规范经营。
最高法:刷单侵害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扰乱市场秩序
近年来,随着我国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 络消费已经成为 会大众的基本消费方式。郑学林称,据统计自2013年起,我国已连续多年成为全球最大的 络零售市场。伴随 络经济的快速发展, 络消费纠纷案件呈现出快速增长的特点,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其中,刷单就是问题之一。公开信息显示,早在2015年,淘宝就开始严查刷单,一大批小商家受到影响。此后,不少电商平台也开始逐年加重对商家刷单的审查力度。2021年,不少商家更是因亚马逊严查刷单等损失惨重:账户被封 ,资金被冻结。
方超强表示,“刷单”行为触及到《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禁止刷单,是从规范电商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角度,对“刷单”行为做禁止性规定,如有违反即是违法,可予以行政处罚。
此外, 也有声音认为,“刷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公平、诚信”原则;违反了《 络交易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 络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服务不得利用 络技术手段或者载体等方式,从事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等形式,为自己或他人提升商业信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如2月17日,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在其官方公 披露了一起因 络刷单引起纠纷的案件:2019年底,某刷单公司业务员主动联系某宝服装销售商户,提出为其刷单推广,经协商双方同意后,某宝服装销售商户按每笔成交价的1.5%支付佣金给某刷单公司。从2019年12月21日至2020年1月6日,某宝服装销售商户应某刷单公司要求转账支付用于刷单的货款及佣金320441元。某刷单公司收到货款及佣金后未支付给刷单的人员,导致刷单的人员申请退款,某宝服装销售商户退款后,某刷单公司也没有将剩余收取的货款129745.8元返还给某宝服装销售商户,且此刷单公司已于2020年9月17日注销。多次催讨无果后,某宝服装销售商户向江南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处刷单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返还剩余款项。
经法院审理查明,某刷单公司与某宝服装销售商户之间存在的刷销量的行为属于恶意串通,某宝服装销售商户通过刷单方式提高 店销量、信誉,没有产生实际的交易。某宝服装销售商户的行为违反了市场经济竞争原则及商业道德,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故涉案合同无效,因此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明确虚假刷单、刷评、刷流量合同无效,斩断了 络消费市场‘黑灰产’链条。 络消费市场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伴生了一些不健康、不规范问题,比如出现了专门刷单、刷评、刷流量的应用程序、运营团队等‘黑灰产’,故意制造虚假记录,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扰乱市场秩序。”郑学林说。
“真刷单”有的已转入地下,“假刷单”骗人不少
有熟悉黑灰产的人士表示,这与国内对刷单等行为的严厉打击不无关系,“如果刷单量大,可能会触及《刑法》。”
如春节期间单县公安局破获的一起不正当竞争 络刷单案件。单县一电商工作室负责人黄某某通过刷单虚假交易的方式,为公司名下30余家 络店铺虚构商品销量一万余单,刷单交易流水高达2000余万元。经审讯,黄某某坦白,为了提升 店在淘宝上的信誉度,争取更多的交易机会,自己从去年中旬开始雇佣数十人,以一单5元至10元不等的 酬为自己公司的 店进行刷单,前后刷单流水共计2000余万元,虚构交易行为一万余单。经调查核实,黄某某以虚构交易为公司提升商业信誉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相关之规定,单县公安局依法对黄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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