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交易记录。 北京警方供图
添加好友后,对方介绍称可以提供监控摄像头,同步手机信息、微信聊天记录,定位找人,通话监听等功能。王先生购买480元一年的产品服务,并通过微信转账进行支付。
等待两天后,对方又称需要再缴纳3800元的激活费才可使用,王先生再次转账付款。可付款后,对方又称需要再付1000元,王先生照做。付款后,他发现被对方删除好友。意识到被骗,他 警求助。
北京 警表示,不法分子在各大 淘平台、搜索引擎做宣传,通过“聊天记录”、“通话短信记录”等关键词来吸引大众。收取部分定金后,再以开通某服务理由,要求客户支付高额开通费、激活费大笔费用,一旦骗局完成,受害者就会被骗子拉黑,再无其他渠道可找到骗子。
警也提示,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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