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济南法院依法对9起62人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其中,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以极端方式控制足疗店组织卖淫的杨广阔恶势力犯罪团伙做出二审宣判。该团伙以令人发指的手段,控制足疗店的卖淫女,以考勤打卡、高息贷款等方式强迫卖淫。
考勤打卡、高息贷款,以极端方式组织卖淫
法院查明,自2014年起,杨广阔先后在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历城区等地开设五家足疗店,雇佣张明辉、朱传华、付启城、邹景辉在各足疗店看店,纠集、控制刘某某、华某某、郝某某、闫某某、孙某某、吴某某、李某某、董某某等多名卖淫女向客户提供卖淫服务。
在组织卖淫活动中,杨广阔制定卖淫项目、服务流程、收费标准等管理制度,对卖淫女进行考勤,违法所得与卖淫女五五分成,在店内安装监听、 警等设备,张明辉、朱传华、付启城、邹景辉具体负责接待客人、介绍项目、让客人挑选卖淫女、望风、运送卖淫人员、收取嫖资、记账、 账、为卖淫人员发放提成、打扫卫生等。
在此期间,杨广阔借款给卖淫女刘某某、华某某,并采用计高息、反复计息、签订高额欠条、签订委托购车合同等方式控制二人,要求二人卖淫还款。在遭到刘某某、华某某拒绝后,杨广阔、张明辉通过殴打、安排他人看管、扬言损害名誉等方式强迫刘某某、华某某卖淫,并在二被害人逃跑后,将其抓回予以殴打、拘禁,强迫二被害人继续卖淫还款。
组织、强迫卖淫罪罪名成立,济南中院维持原判
杨广阔、张明辉、朱传华在一定时间段内纠集在一起从事组织、强迫卖淫、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经济、 会生活秩序,败坏 会风气,造成较为恶劣的 会影响,形成恶势力。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杨广阔以组织、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对被告人张明辉以组织、强迫卖淫罪,与原犯非法拘禁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对被告人朱传华、付启城、邹景辉以组织卖淫罪分别判处期徒刑六年至一年二个月不等,并分别判处罚金。
宣判后,杨广阔、张明辉、朱传华、付启城4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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