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熟人熟事的了,肯定要给你便宜点……在你的消费过程中,你是否常常因为老顾客、VIP而享受老板给的“实惠”呢。然而,在互联 领域,一个关于“杀熟”的新词,正在持续扩散发酵。
同样商品、服务,凭啥老顾客掏的钱比新客户还要多。
奇怪!
同样商品服务 VIP客户还要多掏钱
然而,在调查测试中,他用自己的账 预定酒店,得到的价格是每间每天380元。
与此同时,他叫上了另一个朋友,用新注册的账 ,在这个旅行 ,查询预定了同时间段同样朝向品质的房间,得到的价格却是每间每晚300元。
这样的“杀熟”不止于此。
不光是新老账户间存在“杀熟”的现象。就连使用的手机不同,购买同样商品和服务,价格也是大有不同。
坑熟人!
技术不应是用来坑用户的
针对各种“杀熟”爆料,各家互联 平台也是反应不一,有些声明“坚决没有”,有些“含蓄委婉承认”。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指出,所谓大数据“杀熟”,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不同平台针对不同的消费者制定出了不同的价格。这不涉及法律,因此消费者维权的意义不大。
第二种情况是同一平台针对不同的消费者制定了不同的价格。这种方式的大数据”杀熟”属于违法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规定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涉嫌价格欺诈。
对此,共享经济助理分析师陈礼腾认为,通过基于老顾客对于平台的信任以及忠诚度而对其进行异价处理是明显的价格欺骗,其行为也是可耻的,技术不是用来坑用户而是用来服务用户的。“要想人莫知,除非己莫为”,事件被曝光披露后,最终将是平台大批用户的流失、信任度的降低、平台形象的崩塌。
律师说:
有价格歧视之嫌但不等同于侵权
“杀熟经济自古就存在着,不是科技的产物。”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市百良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冰律师认为,生意人总在寻求利益的最大化,尽可能多的赚取每一分钱。交易本身是你情我愿的,曾经的“杀熟”徘徊在欺骗和正当交易之间,精明的生意人总能找到一个合适的“度”,让买卖双方略显公平。
曾经的“杀熟”主要是B2B的生意,即使偶尔的B2C,消费者和熟人卖家也有一个比价讨价还价的机会。现在 “大数据杀熟”几乎都是B2C,消费者与商家信息存在不对称。
大数据杀熟现像,是否已经构成违法?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方超强律师认为,大数据杀熟,其实就是商家就同样的商品和服务,利用大数据给不同客户制定不同销售和服务价格,实际上是一种“价格歧视”。从而造成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提供相同等级、相同质量的商品或服务,使同等交易条件下的接受者在价格上处于不平等地位。
现下,有不少观点将“价格歧视”等同于“价格欺诈”或者《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之消费欺诈,方超强认为“三者之间并不能划等 ”。
方超强认为,“大数据杀熟”是否侵犯消费者权益,侵犯了什么权益,应当结合具体行为具体分析,单纯的“价格歧视”并不一定侵害消费者权益,它更多地只是电商经济一种特殊的营销手段。
他举例说,例如APP新用户往往享有新用户福利,而老用户则没有,这其中老用户执行的价格是正常价格,而新用户的折扣只不过是商家为增加用户粘度而牺牲的让利而已。准确认识“大数据杀熟”的现象,才能更准确的了解自己的权益是否被侵害以及如何去维权。
监管?
用大数据制衡“大数据杀熟”
大数据杀熟现象,不管最终如何定性,技术如何进步,一个诚信、透明、公平的市场交易环境所对应的市场伦理——无论是线下还是线上,都应该是一个成熟的商业 会所共同追求和呵护的。
行业专家分析认为,大数据杀熟的行为涉及面比较广,需要很多政府部门参与监管,比如工商、商务、交通运管、旅游、工信、 信办等,由于牵扯到多个监管部门,所以权责并不清晰。
目前看来,首先要明确归谁管,其次才是怎么管。
由于数据掌握在平台手中,对于数据的处理方式外人不得而知,对于“杀熟”现象的规避还要依靠企业的自觉,只有平台正视大数据的价值,对其进行合理的管理与应用,才能更好地的服务消费者。
行业专家、律师团队都提出在大数据时代,监管,必然成为最好的选择,主动监管,打破垄断,利用大数据进行监管,这才是唯一的解救之道。针对商品或服务的价格短期内呈现不合理变动的情况,建立相应渠道或机制,方便消费者投诉。或者可以要求平台直接给出商品或服务在一定期限内的价格变动曲线,供消费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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