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范围包括:该通知所称电子信息企业是指电子信息制造企业,包含从事计算机制造、通讯及雷达设备制造、数字媒体设备制造、智能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及设备制造以及其他数字产品制造的企业独立法人单位。
该通知所称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是指向用户提供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嵌入式系统软件、IC设计等的企业独立法人单位。
申 条件:
(一)注册地在郑州市境内,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二)企业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财务状况良好;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经营管理规范,合法经营,依法纳税,企业及法人无不良征信记录。
申 材料包括:
(一)申 电子信息企业50强,提交“郑州市电子信息企业50强申 表”;
申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50强,提交“郑州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50强申 表”;
(二)具有统一 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三)企业研发、生产经营的产品列表,包含代理产品;
(四)上一年度财务 表或审计 告;
(五)获得的知识产权,包含发明专利、著作权等证明材料;
(六)获得的国家、省、市级相关资质荣誉等证明材料;
(七)企业对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并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签字);
(八)“信用中国” 站(www.creditchina.gov.cn)企业信用记录(加盖公章);
(九)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工作程序:
(一)自愿申 。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评选通知,对照具体要求,自行自愿申 。
(二)专家评审。由郑州市信息化促进会组织专家对上 企业的申 材料进行初审、评审,评审结果上 郑州市政府相关部门。
(三)名单公示。对通过评审的企业,在郑州市信息化促进会官方 站向 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统一公布。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统一对外公布。
(五)表彰授牌。对获得“郑州市电子信息企业50强”、“郑州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50强”的企业进行表彰。
各有关企业须按申 表填写相关材料并附相关附件,将电子版(word版本和盖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zzipa0371@163.com。申 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5日24时,逾期不予受理。申 过程中如有问题可咨询1863713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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