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开展北京市 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加快推进我市 会信用体系建设,增强企业诚信意识,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 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5〕4 )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 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重点工作任务(2015-2017年)的通知》(京政办发〔2015〕24 )精神,北京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协会、北京企业评价协会决定在我市软件与信息服务领域开展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评价目的

通过信用评价进一步提高企业信用管理水平,加强企业信用风险防范能力,树立企业诚信标杆,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二、评价范围

凡依法注册登记成立三年以上,每年有主营业务收入、重视信用管理、无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可自愿申请参加评价。

三、评价内容

依据《北京市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和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对参评企业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内容包括企业综合素质、企业管理水平、企业财务实力、企业诚信表现和企业 会责任等。

四、组织机构

本活动设立北京市企业信用评价活动秘书处(秘书处设在北京企业评价协会),负责组织协调本市的企业信用评价工作、遴选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对评价结果进行审定、解决评价过程中的申诉事项等。

五、评价程序

六、评价等级

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划分为A、B、C三等,目前仅对A等三级(AAA、AA、A级)的结果进行发布。评价结果有效期为三年。

七、结果应用

(一)评价等级与评选先进挂钩。评价等级在A级以上作为秘书处推荐参加我市评选先进集体、优秀企业的条件之一。

(二)优先推荐评价企业参加北京诚信联盟举办的我市其它相应诚信工作,以及有关国家级 会团体的全国性信用活动。

(三)评价等级与政府转移职能、政府购买服务相衔接。优先推荐A级以上的企业承接政府委托事项、政府购买服务,以及政策扶持资金。

(四)评价结果作为企业信用信息的重要内容,纳入我市有关企业信用体系。

八、评价要求

(一)活动秘书处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协调,建立评价管理机制。评价工作本着科学、严谨、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控制名额,每个工作年度评价本领域企业50家。

(二)各相关企业应积极申请参加评价,严格按照评价工作的具体要求,认真做好自查、自评,把评价工作做细做实。要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积极配合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的工作,如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

(三)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要客观公正开展评价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自觉接受活动秘书处、参评企业和 会各界的监督。

(四)评价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充分发挥组织优势,运用各方资源,加大对信用标杆企业的推广力度,达到“以评促建”的目标,切实提升企业信用管理水平。

(五)有关评价工作的具体组织事项,由活动秘书处结合工作开展实际和需要,制定科学的操作方法与程序,积极协调各相关部门稳步推进。

北京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协会

北京企业评价协会

二○一七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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