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 会保障厅关于完善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解读

近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 会保障厅印发了《关于完善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了便于各地、各部门、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更好地理解和把握《通知》的相关内容和要求,现对《通知》的有关内容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解决以往通过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 评审人员的评价问题,根据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结合我省现有政策,省人力资源 会保障厅研究制定了《关于完善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分为七个部分:第一部分畅通申 渠道。明确了申 范围,非公有制经济组织、 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与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平等待遇。

第二部分改进评价方式。明确初级职称、博士研究生初定中级职称、乡镇及以下单位硕士研究生考核认定中级职称,实行考核认定、考试等评价方式,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

第三部分落实评价自主权。明确省辖市、县(市、区)、省直主管部门、职称自主评审单位的管理权限,推动具备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自主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

第四部分完善评价标准。包括政治条件、专业能力条件和学历、工作年限等基本条件。依据人力资源 会保障部印发的相应系列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要求,保持我省现有职称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五部分建立评价绿色通道。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和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职称初定、博士研究生初定中级职称、乡镇及以下单位硕士研究生考核认定中级职称,可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第七部分有关要求。各地、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办法。用人单位、人力资源 会保障部门和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职,落实责任。

三、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职称评价方式问题。以往初级职称实行初聘、考试和评审的方式,组建有各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 评审初级职称应符合相应的学历、年限要求,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通过职称初定取代以往的职称初聘和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评审,进一步优化了工作流程,提高效能。

(二)关于以考代评系列(专业)问题。初级、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翻译、出版、通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系列(专业),应参加全国统考,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

(三)关于是否全日制毕业生问题。以往职称初聘的范围为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非全日制毕业生应参加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知》打破了全日制学历和非全日制学历限制,实行统一的职称初定政策。

(四)关于建立评价绿色通道问题。职称初定、博士研究生初定中级职称、乡镇及以下单位硕士研究生考核认定中级职称,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五)关于申 程序和时间问题。改变以往职称初聘和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一年开展一次的做法,明确各地、各部门和职称自主评审单位可结合实际,自主决定开展职称初定的时间和批次。通过平台办理职称初定手续,提供便捷化服务。

2021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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