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可能不是计算机,但手机软件一定是计算机软件!附登记指引

【案例19】时值疫情期间,宋老板和“小磨”“小叽”每到一个旅游景点,都被要求查验健康码,软件显示绿码方可进入景区游玩。由于导游较少,景区推出了“自助语音讲解”的软件,三人便通过扫描二维码下载使用。旅游期间,三人也根据不同的距离,通过相关软件租赁共享单车或呼叫 约车到达不同的景点。甚至连餐饮都可以通过软件预约叫 。

过了一周,三人竟还在旅游,关键还是公司组织的,不扣工资,好生羡慕。话说回来,案例中展现的便是 络互联时代给 会带来的巨大变化。一部手机,即可畅游。

看到这里,您可能会疑惑:说好的计算机软件,结果却说了一大堆手机软件,这是为什么?诚然,狭义的计算机仅指“电脑”,但“计算机软件”中的“计算机”使用的其实是广义概念,即“能够按照程序运行,自动、高速处理海量数据的现代化智能电子设备”。故而,智能手机等也属于这里的“计算机”,手机软件等自然也可以被纳入计算机软件的范畴。

(百度百科“计算机”词条)

由于计算机软件也属于作品,所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也是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无需专门登记。《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对此亦有明确规定。但考虑到计算机软件的重要性,大家会考虑对计算机软件进行登记。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包括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转让合同登记等,均需向位于北京的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申请登记。考虑到实际情况,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在成都、上海、深圳、武汉、广州等地设立了西南、华东、粤港澳、华中、华南版权登记大厅并开通 上申 、邮寄申 等通道。如有需要,可自行办理或者委托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办理。

根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应当自受理日起60日内审查完成所受理的申请,申请符合《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相应的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也就是说,相关登记申请获受理后,60日内即可得到结果。

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该申请表为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制式文本。

软件的鉴别材料

软件的鉴别材料包括源程序文档的鉴别材料。一般缴存前、后各连续30页,整个程序或文档不到60页的,提交整个源程序或文档。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

如果涉及商业秘密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也可以:

  1. 提交源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其中的机密部分用黑色宽斜线覆盖,但覆盖部分不得超过交存源程序的50%;
  2. 提交源程序连续的前1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50页
  3. 提交目标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20页

身份证明文件

自然人的身份证、法人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其他材料

  • 如系委托开发或者职务作品的,提交相应的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
  • 如系在原有软件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发的软件,需要提交原著作权人的许可材料
  • 如涉及权利移转(如继承)等,需要提交权利移转证明
  • 其他可以证明申请登记人对该软件享有权利的材料。
  • 至此,《著作权法》法定的八种作品形式就介绍完毕了。这八种作品有哪些相通点?这八种类型以外的其他形式可否被认定为作品?这些将在我们的下一期文章中予以解答。

    图文:谷雨清风

    校阅:翩若惊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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