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河北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将出现重大变化

4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13 )(以下简称《管辖规定》),进一步健全管辖科学的知识产权诉讼制度。

5月1日,《管辖规定》将正式施行,河北省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格局也将随之发生重大变化——新增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等14家具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绝大部分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将从以前的中院下沉至基层人民法院。河北省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方面有哪些重要变化呢?结合我省实际,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一、我省新增14个具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层级由两级变为三级

目前,我省仅省法院及各市、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具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5月1日后,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等14个基层人民法院将获得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具体名单和管辖区域见附表)。除特殊类型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外,绝大部分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将下沉至基层人民法院,由上述14个基层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全省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层级由两级变为三级。同时,全省第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由“分散式”管辖转变为“集中式”管辖,除特殊类型案件外,大部分第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也由上述14个基层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全省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布局更加科学,三级法院审判职能定位更加合理,将会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优质的司法服务。需要说明的是,此次管辖调整暂不涉及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新增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名单及具体管辖区域

基层人民法院

具体管辖区域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安区、裕华区、栾城区、藁城区、新乐市、晋州市、深泽县、灵寿县、行唐县、赵县、辛集市

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

新华区、桥西区、鹿泉区、正定县、井陉县、井陉矿区、赞皇县、平山县、高邑县、元氏县、无极县

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唐山市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法院

秦皇岛市

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

永年区、复兴区、丛台区、涉县、武安市、广平县、曲周县、鸡泽县、邱县、馆陶县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峰峰矿区、邯山区、肥乡区、磁县、成安县、临漳县、魏县、大名县

邢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邢台市

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保定市及定州市

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张家口市

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

承德市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沧州市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

廊坊市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衡水市

容城县人民法院

雄安新区

二、我省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具体管辖情况有较大变化

01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规定》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的权属、侵权纠纷以及垄断纠纷第一审民事、行政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解读:因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七类案件权属、侵权纠纷专业技术性较强,为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审判服务保障国家重大战略的重要功能,聚焦事关重大科技创新的司法保障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管辖规定》第一条明确规定发明专利等六类案件的权属、侵权纠纷以及垄断纠纷第一审民事、行政案件仍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且由特定的中级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我省具有上述特殊类型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包括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部分知识产权案件的答复》,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区域包括本辖区及唐山市、秦皇岛市、保定市(含定州市)、张家口市、承德市、廊坊市;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区域包括本辖区(含辛集市)及邯郸市、邢台市、沧州市、衡水市。上述由石家庄中院、雄安新区中院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的七类知识产权案件,二审“飞跃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需要注意的是,涉及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的合同纠纷知识产权案件,不再作为特殊类型知识产权案件,而是作为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确定管辖,各中院5月1日以后作出的裁判也不再实行“飞跃上诉”。

02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的权属、侵权纠纷以及涉驰名商标认定第一审民事、行政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二款规定:“本规定第一条及本条第一款规定之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案件诉讼标的额在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数额以上的,以及涉及国务院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海关行政行为的,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03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规定》第三条规定:“本规定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之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解读:从文义理解角度,该条文比较通俗易懂,即除了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均由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等14家基层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二审上诉至各自辖区的中级人民法院。据统计,此部分案件约占全省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的90%左右,因此,下放到基层法院后,当事人诉讼将更加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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