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沈阳状告万小刀!一场对自媒体人具有“风向标意义”的肖像权官司

日前,对于知名艺人小沈阳起诉自媒体人万小刀侵犯肖像权民事一案,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自媒体万小刀赔偿小沈阳1.2万元,另赔偿小沈阳律师费3千元。

消息一出,引发舆论广泛关注。

今年3月, 络曝出一条消息:知名艺人小沈阳(本名:沈鹤)以“肖像权纠纷”为由起诉自媒体人万小刀,索赔18.3万元。

曾被称为“娱乐圈第一写手”的万小刀,在收到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传票后,委托周兆成律师应诉。

日前,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自媒体万小刀赔偿小沈阳1.2万元,另赔偿小沈阳律师费3千元。

小沈阳本人及其经纪人已经明确对外表示,他们对官司一事不予回应。

周兆成还表示,关于赔偿数额,法院认为涉案文章点击量达到10万次之多,并且该文章由公司运营,客观上会产生流量,从而带来经济收益,所以判决万小刀赔偿1.2万元。如果按照我国现行民法典关于肖像权的保护法律,一审法院的判决还是于法有据的。

律师:明星肖像权“合理使用”的边界在哪里?

事实上,自从小沈阳与万小刀的官司开打以来,有一种代表性观点认为,小沈阳明显是对《小沈阳“爆红与过气”始末》的文章内容不满,却用侵犯肖像权来起诉,还是颇有“趣味”的。

法治 研究院联系上了万小刀。他表示,很多读者朋友看了他的那篇文章,觉得很客观,说的也是事实。文章前半部分写小沈阳走红前的辛酸经历,其实很励志很动人的,后面为什么要写他过气,是因为他确实过气了,此前一些媒体也做过类似 道。

同时,万小刀也提出了自己的困惑——“ 上有小沈阳几十万张照片,写小沈阳好的文章,他不会起诉侵犯肖像权,写的文章稍微不如他的意,就利用肖像权来打压,我觉得这有利用肖像权打压舆论的嫌疑。”

对此,《法治日 》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文娱专委会马丽红律师表示,明星与自媒体的关系可谓是相爱相杀,一方面,明星需要自媒体 道维持热度,另一方面,明星也饱受自媒体负面评价和侵权之扰。小沈阳诉万小刀侵犯肖像权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本案提出了两个值得思考的问题:一是明星对 会评价的容忍边界在哪里;二是肖像权合理使用的尺度在哪里。

万小刀:基本接受法院判决结果,不会再上诉

专家:明星的肖像权,不仅仅属于个人私事

事实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规定,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本案中涉诉的肖像照片,均为小沈阳参加公共活动或出现在公共场所的照片,如果万小刀在自媒体所发文章能够直接认定为新闻 道,则可以援引民法典一千零二十条规定,无需征得同意而制作、使用、公开小沈阳的肖像。”黄武双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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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题策划|法治 研究院

文|沈若水

声明|封面图片来自“小沈阳”微博,文中相关图片为受访者提供

监制|余瀛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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