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涉微信截图生成软件的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在南山法院受理。日前,南山法院受理了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科技)、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计算机)诉深圳市某 络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系列案。
目前,软件应用市场上存在大量具有生成微信截图功能的软件,用户依据提示输入相关信息后,该软件便会自动生成所需的朋友圈、微信聊天、微信红包、微信转账等界面的截图。上述界面以及图标、微信表情是否构成作品,是否属于有一定影响的商品装潢,利用涉案软件生成的截图是否侵犯腾讯科技、腾讯计算机的著作权,是否同时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上述知识产权审判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将在本系列案件中予以厘清。
本系列案中,原告腾讯科技、腾讯计算机诉称:被告运营的名为“某截图”“某对话生成器”等9款手机应用以及“某截图” 站上可以任意生成与“微信”应用界面完全相同的红包、转帐、钱包、对话、朋友资料等截图。上述行为侵犯了两原告的复制权、发行权、信息 络传播权等著作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9案共计人民币1031万元。
两原告发现,被告运营的名为“某截图”“某对话生成器”等9款手机应用,可以任意生成与“微信”应用界面完全相同的红包、转帐、钱包、对话、朋友资料等截图。被告还在其运营的“某截图” 站上提供具备相同功能的 页版截图制作工具。被告在经营上述截图制作应用和工具的同时,向其用户收取高额费用,获利巨大。经比对,被告涉案应用和 页版工具所生成截图的界面设计、图标、表情等相关内容均与两原告“微信”应用中在先创作和使用的相关元素、作品构成相同或实质性相似。
目前,本系列案已经进行了庭前证据交换,将于近期开庭审理。
【通讯员】崔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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