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赌博 站推广引流“ 络高手”非法获利3000余万元!这个案子怎么判?

因贪图赌博 站的引流返利,“ 络高手”庄某和胡某利用互联 技术为赌博 站进行推广引流,获得非法暴利,最终将自己“引”入法 。

经查,庄某大学主修软件专业,工作不久后便辞职成立了自己的工作室。2015年,庄某开始通过Skype和WhatsApp等即时通信工具与赌博 站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联系。庄某帮赌博 站引流,赌博 站每月按照 站关键词在搜索引擎上的排名付费给庄某。另外,如果通过庄某的 址引流到赌博 址上注册参赌的人员赌输了,庄某也能按比例分成。

庄某申请、购买了数千个域名,采用技术手段获得大量 站,在每个建成的 站都插入赌博 站的关键词且植入境外赌博 站的链接,再通过搜索引擎优化技术,推广引流赌博 站。之后,庄某聘用了自己的大学同学胡某为员工,在博客上插入赌博 站的关键词,为赌博 站进行广告推广。

直至2020年6月4日被抓获,庄某非法获利人民币3000余万元,胡某非法获利人民币70余万元。

归案后,庄某、胡某均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在法院审理期间,胡某退缴赃款人民币36万元。

集美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庄某、胡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 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广告推广,情节严重,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信息 络犯罪活动罪。本案是共同犯罪,庄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胡某是从犯。

最终,法院综合上述情节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庄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胡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同时,法院还判令继续向二人追缴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官提醒

络技术应该用于正途

络赌博危害巨大。其比起一般的赌博更具隐蔽性、即时性,且线上金额大、流动快,使得一些人沾染赌瘾,输得倾家荡产、落得妻离子散。

庄某和胡某空怀一身 络技术却不用于正途,明知是为赌博 站推广引流,却依然为其信息 络犯罪活动提供帮助,获得的是不义之财,失去的是自由之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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