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二人合谋在“soul”聊天软件上,冒充单身进行诈骗,双双获刑!
晋先生没想到自己在“soul”上 聊半年多的小姐姐竟然是个男人!人美声甜的“女朋友“竟是“胡渣少女“!这样晋先生一时难以接受!
李先生和殷女士夫妻二人在 上冒充“单身美女“把晋先生骗得团团转!
李先生和殷女士是夫妻关系,李先生使用手机 在“soul”聊天软件上注册账 。
李先生自称叫“李娜英”,在“soul”上认识晋某后,二人互加微信聊天谈恋爱。
李先生先后以自己有病、其母亲生病、购买定情物、买手机、买婚车和还高利贷需要钱等理由诈骗晋某。
期间,殷女士明知丈夫通过 络在骗人,仍接受李先生的指使与晋某语音聊天并索要钱财,晋某通过微信和支付宝向李先生转账人民币87700元。
在朋友的提醒下,晋某才恍然大悟,感觉自己被“骗了“,进行了 警!
案发后,二人到鹿邑县某局投案。退还晋某全部钱款并取得其谅解
案件经法院审理认为:
李先生伙同殷女士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利用电信 络技术手段骗取他人财产,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
诈骗罪规定在我国《刑法》第266条,具体内容为: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条中对金额的认定标准为: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千元至1万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266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因此87700元在“数额巨大” 的范畴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共同犯罪中,李先生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殷女士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案发后,李先生和殷女士自动到某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是自首,且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当庭自愿认罪,已退还被害人全部赃款并取得谅解,可以从轻处罚。
最终,判决:
李先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殷女士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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