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八分钟,知晓财税事。大家早上好,今天是2018年12月14日星期五,我是主播伟凡,下面请您享用由《亿企学会》APP为您准备的财税早餐。
继8月份发布征求意见稿之后,财政部于12月正式发布了“关于《会计人员管理办法》通知”,重点变革事项先提炼一下!
自2019年1月1日起:
1、因发生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单位不得任用(聘用)其从事会计工作;
2、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有关规定受到行政处罚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处罚期届满前,单位不得任用(聘用)其从事会计工作。
天啦噜~这重点是讲啥?
一、明确会计人员范围及其从事的会计工作;
二、明确会计人员应当具备的专业能力:
三、明确单位任用(聘用)会计人员的要求;
四、明确对会计人员的管理要求。
五、新规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加强会计人的管理和要求,财政部政策一直就没消停过,从2017年的新《会计法》颁布,到2018年的会计人诚信制度,以及修订会计法,还有最新的《继续教育》新规定,直到刚刚通知的《会计人员管理办法》发布,目的是让会计行业进一步走向规范化。
明确了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必须参加继续教育,必须拥有会计工作所需的专业能力。
继续教育的重要性,已经一再强调过了,今天不再赘述!
那么,怎么算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呢?这一点在《会计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中,已经说的很清楚了,会计人员要从事会计工作,其中应具备一条:非会计专业的会计人要通过考证,拿下证书,及参加继续教育,来证明自己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会计人总说自己:不是在考证,就是在考证的路上。本来大家觉得委屈:专业选的好,年年像高考!但是现在,国家支持大家考证,是不是一下子就觉得:付出更加值得了?!
而且,这样一来,相信会计从业人员的水平将越来越高,行业水准也将越来越高了。消息一出,很多会计朋友纷纷留言:我只有会计从业证,这算是“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吗?先别纠结从业证还算不算“会计证”这件事了,多考几个证傍身才是王道啊。
而且,现在很多企业在招聘时已经开始要求“具备一定的会计证书”啦!
《会计人员管理办法》明确了企业招聘会计规定:
因发生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单位不得任用(聘用)其从事会计工作。
违反会计法规定的5年内的会计,处罚期届满不得录用。
这条规定是这样描述的: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 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 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
以下案例,足以让会计人引以为戒,千万不要触碰法律的红线。
1、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的会计,已经被判刑了,为逃避税务稽查销毁会计凭证,老板、会计、出纳6人被判刑!
《会计法》规定明确提出:对于因做假帐,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等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不管你知否因为什么原因,一旦触及红线必将受罚!
2、虚开的会计该收手了,不能从事会计是小,重要的是做这件事你将会被判刑:60岁兼职会计苑宏英各种累计虚开发票677张,税款2347万元,几乎全部已经抵扣,现已基本追回。判14年罚40万剥夺政治权利3年!
最后,亿企学会菌想说,会计工作的确是大家说的高风险,作为会计人看到这些“要求”,实在是不容易啊! 在夹缝中求生存的会计,一边是公司老板,一边是国家税务局,谁也得罪不起!应该给中小企业老板们普及税法知识,增强遵纪守法的意识,全靠基层会计人员,真是伤不起啊!如何有效地保护会计们正确有效地行使会计职权是个重大问题!但是我们一定要清楚,我们从事的工作,每一天每一秒都是和金钱打交道,这里一定要加强内心定力,守住法律底线呐!
我们再来关注以下税务快讯~
一、12月5日,国务院发布了一篇名为《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公告,一个对于企业的优惠政策来了!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这个消息可谓是不小,具体怎么实施,我们还是看看人 和其他部门怎么操作。
二、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的重点举措。其中明确,失业人员可在常住地办理失业登记,申请享受当地就业创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三、财政部等三部门近日发布《关于个人转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非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最新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对贯彻落实《电子商务法》的具体内容作出细化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首次允许其将 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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