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 络的范围
可见,信息 络传播权中的信息 络并不只限于公 ,只要它是一个信息 络,能够实现远程传播,就属于信息 络传播权中规定的信息 络。如图书馆、 吧内部的局域 。
如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审理书生公司与赵某等侵害信息 络传播权纠纷案[1]中指出:书生公司未经合法授权即委托书生电子公司向蕉城图书馆提供涉案书籍供读者阅读,由于局域 亦属于信息 络的范畴,无论是公 传播作品还是局域 传播作品均属于受信息 络传播权控制的行为,因此,即便只能在线阅读,其提供侵权书籍的行为已经对权利人享有的信息 络传播权造成了实际损害。
传播行为的认定
“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的理解
个人选定的时间,不是一年365天,每天24小时的任意时间。个人选定的地点也不是指世界上的任意联 计算机的所在地。所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不能理解为没有时间和地域的限制,而应当理解为可以在不同的时间和在不同的地点获得作品。
综上所述,信息 络传播权应当理解为:将作品置于连接某一信息 络的服务器中,使得不特定的缺乏密切联系的人可以在不同的时间和地点感知到该作品。未经许可实施上述行为的主体,即可以构成信息 络传播权的直接侵权。
参考案例:
[1](2016)京73民终564
[2](2018)沪73民终319
[3](2016)京73民终111
[4](2017)川01民终16930
胡林昌,毕业于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计算机学院,清华大学核能与核技术工程硕士,先后在天地阳光通信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亿阳信通软件研究院、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2021年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现于北京知岸律师事务所实习。
北京知岸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以知识产权为核心,同时提供资本市场、企业并购、公司合规、劳动争议等民商事业务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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