犀牛法律的律师您好:我家在安徽庐江县,近段时间我们这里要被政府拆迁,但我们这耕种的土地及自家的宅基地没有接到任何的征占通知,政府就要拆我家房子,征我家地,请问政府这种行为是否违法?
犀牛看法,陈丽娟律师建议您:
首先: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第四十九条规定: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所以,根据你介绍的情况看,该拆迁不合法。
其次:您可以依法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要求其公开:1、征收土地公告;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3;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文件材料,如没有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没有见过该材料,则该具体行政行为属于程序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从而您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
犀牛温度,犀牛老编认为:
征地被批准后,有关被征地块的数量一般没有争议,争议最大的问题则会集中在附着物的数量、补偿标准和安置方面等等,这主要是源于人们对利益的追求。对农民而言,土地是他们赖以生存的根本,如果让他们放弃耕种的土地,无疑是剥夺他们的生命。所以只有解决了他们的生存问题,征地才不再是难题,才可以顺利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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