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C充值开票竟然这么智能?

2018年伊始,新政策不断出台。广大财会人员是不是没有时间来细细看这些政策呢?最近出台的《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2017年第66 )以及《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 ),解决了通行费计算抵扣的烦恼,为我们财会人员省去了大量的计算工作……这个消息是不是很惊喜?今天小编跟大家一起来看看这个政策中涉及的发票开具、抵扣等内容。

一、通行费电子发票的基本规定

(一)使用时间

从2018年1月1日以后使用ETC卡或用户卡交纳的通行费,以及ETC卡充值费就可以开具通行费电子发票了,可以根据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电子发票首次纳入了可以抵扣的发票的种类。

(二)抵扣期限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符合规定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后,应当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跟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间是一致的)登录增值税发票勾选确认平台进行选择确认,并按照规定申 抵扣。

(三)发票确认方式

取得通行费电子发票后,可以登录本省(区、市)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 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信息。

按照有关规定不适用 络办税的特定纳税人,可以持税控设备前往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由税务机关工作人员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税务局端)为其办理通行费电子发票选择确认。

按照目前的规定,纳税信用等级A、B、C的企业才可以登陆增值税发票勾选确认平台进行勾选确认,政策中提到的是不适用 络办税的特定纳税人需要到国税大厅勾选确认通行费发票。目前北京、大连、山西等省市已经把新办未评级用户纳入 上勾选确认范围,未明确地区需要继续关注后期政策的出台。

二、通行费电子发票是否允许抵扣的判断

(一)征税发票可以抵扣

取得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并且“税率”栏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属于征税发票,可以按照“税额”栏注明的税额申 抵扣。

纳税人在两种情况下能够取得征税发票:

1.纳税人到ETC客户服务 点办理ETC卡或用户卡时,办理的属于ETC后付费客户或用户卡客户的,在实际通过经营性收费公路的部分,可以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征税发票。

2.办理的是ETC预付费客户,在充值时没有索取不征税发票的,在实际发生通过经营性收费公路的部分,可以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征税发票。

(二)不征税发票不得抵扣

取得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左上角没有“通行费”字样,“税率”栏显示“不征税”、“税额”不显示金额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属于不征税发票,无法进行进项抵扣。

两种情况只能取得不征税发票:

1.通过政府还贷性收费公路(高速公路和一级、二级公路)的部分,只能取得不征税发票,不得抵扣(不区分预付费还是后付费)。

2.纳税人办理的是ETC预付费客户,在充值后索取发票的,全额开具不征税发票,即使后期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均不再开具发票。取得的是不征税发票,无法抵扣进项税额。

注意,企业如果是ETC预付费的形式,充值后先不要索取发票,等实际通行时再到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以免取得不征税发票无法抵扣,对进项税额会有影响哦

(三)取得发票的时间和方法

1、使用ETC卡或用户卡通行收费公路并交纳通行费的,可以在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第10个自然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起,登录发票服务平台,选择相应通行记录取得通行费电子发票(为征税或者不征税发票);

2、可以在充值后实时登录发票服务平台,选择相应充值记录取得通行费电子发票(此时开具的是不征税发票)。

政策中提到开具发票时,可以选择相应通行记录来开具。对于这一点,企业可以根据单位情况,合理规划一下。比如,一段时期内企业销项税额不多,可以选择一条或者几条记录来开具发票,不必选择全部的记录来开具发票。另外,相应的通行记录上会自动显示出相应的税率或者不征税,也省去了财务人员自己区分的烦恼。

亿企赢温馨提示:未办理ETC卡或用户卡、直接使用现金缴费的纳税人,暂按原有方式交纳通行费和索取票据。

(四)通行费发票抵扣过渡期的规定

结合最新出台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财税[2017]90 ) 第七条的规定,总结为以下四点:

①纳税人支付的高速公路、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如已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②如未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高速公路通行费在2018年6月30日之前可以凭取得的税务监制的通行费发票计算抵扣【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③如未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可以凭取得的税务监制的通行费发票计算抵扣【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④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来计算抵扣【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对于桥、闸通行费未规定使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时间。

注意:不同种类的通行费,截止时间不同,在截止时间之后再取得的不合规发票就不能进行抵扣了。

三、如何纳税申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 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进项税额,在纳税申 时不再通过《增值税纳税申 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8b栏“其他”中填写,而是应当填写在“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栏次中。

对于桥、闸通行费和过渡期允许继续抵扣的通行费可抵扣税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 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8b栏“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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