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提出,“要坚持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是一项遵循“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要求,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工程,是一项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保障民生福祉的民心工程,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强烈的实践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笔者认为,人民法院当明辨时代之势、珍惜发展之机,全力把好思想认识、资源整合、配套保障及法治宣传等四道关口,扎实做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
一是要把准思想认识关。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一项整体性、深层次的改革,涉及到人民法院内设机构职能的重新塑造和整合,涉及到案件办理模式的变革和优化,涉及到法官在参加纠纷诉前化解以及融入 会综合治理方面精力的投入和使用,需要全体干警主动冲破认识痼疾、打破路径依赖,把握大势“放眼看”,撸起袖子“放手干”,全力汇聚起服从改革、投身改革、增益改革的最大合力和最强战斗力。
要自觉摒弃“案件越多、成绩越大”的狭隘政绩观。司法裁判是定分止争的重要方式,但并非唯一方式。任由矛盾纠纷大量涌入法院,并以司法审判的形式呈现,并不必然利于矛盾纠纷的精细化化解。一味追求案件的数量,就很可能牺牲矛盾化解的质量,产生诸多问题。因此,要善于从理论逻辑、实践逻辑和历史逻辑的视角充分认识到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必然性和重要性,扎实推进矛盾纠纷的源头治理、综合治理。
要坚决祛除“坐等靠要、不推不动”的心理依赖症。关于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已提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要求,这既是“发枪令”,又是“指示灯”,还是“方法论”。人民法院要吃透顶层设计的意图和内涵,不折不扣加以落实。同时,要看到,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不可能简单“一刀切”,各法院必须从契合司法规律、融合地方特色、符合民心需要的高度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在问题中摸索、在借鉴中转化、在继承中发展,努力打造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品牌。
要主动克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袖手旁观病。按照此次座谈会的会议精神,中基层法院的多元解纷工作将集中到诉讼服务中心归口管理,但这并不意味着由诉讼服务中心包办一切。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涉及立案、审理、调解、执行各环节,覆盖民事、商事、刑事、行政、环资等各条线,必须通过集约、高效、有序的管理,形成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生动局面。
二是要把实资源整合关。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关键是要将矛盾纠纷化解的优质资源进行重新配置和优化组合,形成层次分明、运行规范、体系完善的常态长效工作机制,切实提升 会矛盾化解的效率、质量和公信力,进而发挥出“1+1>2”的整体效果。
要突出人民法院的自身优势。传承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引导、推动和保障作用。要主动融入 会综合治理大格局,力量下沉、资源下倾,切实找准契合点和切入点,打造出优质高效的司法综治品牌。要突出人民法庭群众“家门口法院”的角色定位,发挥人熟、地熟、情况熟的天然优势,不断丰富和拓展乡村善治之路。
三是要把好配套保障关。要强化全局意识,树立系统思维,不断加大要素投入和制度供给,努力实现多元解纷的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
程序衔接求“准”。对非诉化解纠纷成功的,及时通过司法确认、督促程序、债权文书公证等形式保障调解、和解协议效力;不成功的,要强化疏导,必要时,及时引入诉讼程序。进入诉讼的案件,要完善简案和繁案的分流标准、分流程序和办理机制,对简单案件推动由简审团队通过要素式审理、集约化开庭、示范性诉讼等多种形式,进一步简化庭审和裁判程序,提升效率。而对于疑难案件,由相关专业团队开展专业化审理,切实做到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
数据系统要“融”。大数据时代,信息就是资源、基础和动力。信息的互通和共享是夯实多元解纷机制构建的关键基础和重要支撑,可以说,数据通,则运作顺;数据融,则机制活;数据强,则效果好。要推动信息化3.0版建设向纵深发展,扎实推进多元解纷系统的研究和投入力度,并积极与其他单位或主体的信息平台进行交流和融合,实现技术兼容、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在此基础上,积极提供线上服务、一键服务等“套餐服务”,进一步方便群众解决纷争,压降矛盾化解成本。当然,针对一些重要的多元解纷平台,可单独或联合开发相关软件、小程序等,为平台运行增添羽翼。
考核评价当“实”。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对参与诉前化解的干警、驻院调解的人民调解员等主体,要根据职责、分工、业绩等因素,明确和细化考核标准,并严格兑现奖惩,营造比学赶超、力争上游的浓厚氛围。在评价体系中,对于借口诉前调解拖延立案、工作不严不实产生虚假诉讼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重点防范和打击,确保多元解纷机制在运行中不走样、不变形、不打折。
四是要把牢法治宣传关。强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构建既需要“做功”,也考验“唱功”,要通过法治普及和宣传推介,提升多元解纷的知晓度和实效性。
要广而告之强推介。充分发挥 纸、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功能,高度重视微博、微信、直播等自媒体,借助展板、普法手册、H5、小视频等多种形式,将多元解纷专业性强、效率高、成本低、方法活的优势讲清楚,将相关平台和路径讲透彻,让纠纷当事人知晓办事流程、明白权力行使,自觉作出理性选择。
慎而思之补漏洞。对于多元解纷中的重点工作,要开展项目化实施、清单化管理、目标化推进,对运行中发现的短板和问题,要深度查摆、认真分析、及时改进,不断压缩磨合期和适应期,形成长效机制。而在纠纷化解过程中,要强化调查研究,善于从个别问题中研析整体现状,从纠纷表象中洞察潜在风险,通过司法建议、白皮书等形式,为相关单位提供有益参考。
要起而行之强普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坚持需求导向,把握关键节点,丰富普法形式,不断提升群众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要增强“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的观念,重视对基层调解组织的培训和指导力度,提升自治的能力和水平,推动矛盾纠纷有效吸附在当地、化解在萌芽。(周陈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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