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委2021年第19次审议结果显示,福建汇川物联 技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川物联)不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值得一提的是,上市委现场问询问题、需进一步落实事项均为“无”。
汇川物联曾于1月21日上会,结果是暂缓审议。当时,科创板上市委问询的问题主要包括财务负责人离职原因、物联 定位、申 期受让的专利以及市场份额稳定性等四点。而3月5日披露的《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上市委会议三次落实意见的回复》则显示,科创板上市委关心的问题已经集中到物联 定位以及专利问题。
软件企业?物联 公司?
招股书(上会稿)显示,汇川物联是一家通过自主研发的软、硬件技术,专业为行业质量安全生产远程视频智能监管提供整体解决方案的物联 科技企业。2020年上半年,公司远程智能监管系统服务、设备销售和系统集成收入分别为1.29亿元、448.52万元,占比分为96.65%和3.35%。
可以看出,汇川物联自身定位是一家物联 科技企业。而首次上会审议时,科创板上市委却要求公司说明,其业务实质与物联 定位是否相符,公司名称使用物联 字样是否会对投资人造成误导。
据悉,汇川物联主要面向建筑、交通、市政等行业或应用场景专业提供远程智能监管系统服务。而远程智能监管整体解决方案主要包括以全景成像测距摄像机为核心的智能终端设备、涵盖多个应用功能子系统的汇川工程云平台(HCC)和集设计、施工、运维为一体的全流程技术服务,以解决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重大危险源监测等信息化监管问题。
有趣的是,汇川物联又于2017年~2020年被福建省软件行业协会评定为软件企业,而该公司又在问询回复中表示“公司不存在软件销售收入”。
因此,科创板上市委要求汇川物联进一步说明,在行业属性方面,公司既满足“软件企业认定的资质要求”,又属于“物联 技术的创新应用”领域的逻辑关系,相关的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和客观体现了公司业务实质,公司属于物联 体系下的应用服务业的归类是否符合行业习惯和市场认知。
对此,汇川物联认为:“公司属于物联 产业体系下的应用服务业,符合行业习惯和市场认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业务实质属于‘物联 技术的创新应用’领域,公司具备软件技术开发和集成的能力,因此符合‘软件企业认定的资质要求’,二者不存在矛盾,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和客观体现了公司业务实质。”
IPO前受让多项发明专利
除了物联 定位外,汇川物联的专利问题也备受科创板上市委关注。在首次上会审议中,科创板上市委要求其说明申 期受让的专利与公司主营业务直接相关的表述是否真实、准确。另外,在需进一步落实事项中,又要求其说明核心产品的技术指标是否有第三方权威机构的检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 及推荐暂行规定》,发行人科创属性需满足“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5项以上”。据了解,汇川物联共拥有发明专利16项、实用新型专利24项、外观专利5项,软件著作权38项。发明专利方面,6项为原始取得,其余10项为转让取得。
值得一提的是,汇川物联科创板IPO于2020年6月受理,彼时该公司仅拥有3项原始取得的发明专利,10项转让取得的发明专利。其余2项发明专利于2020年10月13日取得。
2015年4月,汇川物联与闽江学院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根据协议,双方明确在“高精度机电传动”“远程视频控制系统”“图像智能处理应用”等方向开展技术合作。2019年12月,汇川物联从闽江学院处受让取得10项发明专利。
对于专利相关问题,汇川物联表示:“ 告期内,公司受让取得的10项发明专利中有8项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和产品。”
保荐机构认为:“(汇川物联)申 期内受让取得的10项发明专利中有8项已在 告期各期由公司产业化使用,应用至全景成像测距摄像机及相应功能系统中,并形成了主营业务收入。3项图片技术专利核心和实质内容已得到了直接实质性的应用,5项电机控制专利核心和实质内容非直接实质性应用,公司已充分进行信息披露,披露内容具有合理性。”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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