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邬||撰稿
七月初,上海市消保委就手机预装应用软件引发侵权责任纠纷的问题,正式向上海市一中院提起公益诉讼,将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和天津三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一纸诉状告上法庭。目前,上海市一中院已经受理该案。这是全国法院受理的第一例消费公益诉讼,因此,引起了人们广泛的关注。今年初,上海市消保委委托专业机构对手机多项性能开展了比较试验。试验发现,受试手机除系统软件外,均不同程度地预装了各类软件,其中,广东欧珀公司所售的X9007智能手机预装了71个软件,“荣获”冠军;而天津三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所售的SM-N9008S型 智能手机预装的44个软件,则全部不可卸载,排在第二。
三星等手机生产商为什么要给手机预装那么多的不可卸载的软件?可不要以为这是为消费者着想,实际上背后的动因是利益的驱动。据了解,市场上销售的智能手机,预装的软件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保证手机基本功能的系统应用程序,如电话、短信、相机和相册等;另一类是商业软件,如天气、地图、 购、 交、游戏等客户端。这些应用程序是经过工信部正规渠道 备审批的,其中,电话、相册、相机、浏览器等应用的预装是合理的,因为这是一款手机必备的应用,否则就不能称作是手机,不允许用户卸载也是合理的。但是,出于各种利益关系,众多品牌手机在出厂时都会预装厂商自己或合作伙伴的应用软件。
有些品牌手机生产企业为了自身的信誉,可能不会任意预装软件,然而,出厂后的机器到达一级代理,一级代理可能会根据自身需要预装不定数量的应用,二级、三级代理甚至是卖场也会照此办理,不同级别的代理商都会有相应预装,甚至是覆盖之前一级预装的可能,最终导致用户拿到手的机器,应用预装数量在出厂的基础上出现大幅度的偏差。2013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移动智能终端进 管理的通知》中,仅仅规定手机生产商不得预装恶意软件,但有专家表示,这个通知针对手机代理经销商的约束仍有欠缺,而且相关处罚方式尚不明确,随着智能机的普及,隐藏在手机中的预装软件带来的争议越来越多。
手机预装软件问题,消费者关注的有两个焦点,一是无法卸载的问题;二是涉嫌侵害个人隐私的问题。上海市消保委公布的消费者调查显示,有72%的消费者表示智能手机中预装了不需要但无法卸载的软件,81%的消费者遇到过智能手机上 流量异常的情况,还有57%的消费者认为智能手机软件会“偷跑”流量。第一个问题实际是涉及到《消法》中规定的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手机预装软件的必要性和正当性,手机生产者和销售者在交付手机给消费者时,应该表述清楚,然而,许多手机厂商并没有在产品外包装上提醒消费者手机已经预装了哪些软件,因此,毫无疑问,手机制造商和销售者应承担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的责任。
此外,越来越多的软件要求获取用户个人信息。如果说某些应用获取个人信息是为了帮助开发者改善产品,为用户提供更好的服务的话,那么不少游戏软件、阅读软件、拍大头贴软件、美图秀秀软件等,登陆时也要求提供用户个人信息,就令人费解了。知情人士称:应用开发者获取的个人信息是可以卖钱的,需要用户资料的人都有可能买走用户的信息,很多是明码标价的,这在业界是公开的秘密。这些信息常常未经用户同意就透露出去,这就产生了第二个问题:涉嫌侵害个人隐私。除此以外,手机预装软件的危害还主要集中在占用空间、吸费、吸流量和隐私等几个方面,非正规的应用预装也会对系统稳定性产生影响,影响正常使用行为。而这些往往都是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用户的维权成本较高,甚至难以维权。
现在,上海市消保委出面打起了公益官司,多少也为受到不法侵害而无处投诉的消费者出了一口气。上海市消保委起诉的主要理由是:上述两家企业的做法,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其实,消费者被侵权,何止仅仅在手机软件预装方面。在我们的日常消费中,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一次一次被侵害,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消费者往往是“打落门牙肚里咽”,最终只能以“吃亏就是便宜”来自我安慰了事。而真正能够拿起法律武器并赢得诉讼的,那更是凤毛麟角。这次,上海市消保委为消费者出头,提出并被法院受理了全国第一例消费公益诉讼,其意义不在于这个诉讼的本身,而在于它带了个好头,对那些肆意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厂商是一个警示和督促,告诉它们:消费者是由“娘家”的,“娘家”就是各地的消费者保护协会。有“娘家”出头,消费者权益保护将胆更大,气更壮。仅凭这一点,就值得拍案叫绝,击节赞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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