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招投标如何界定投标人围标、串标?

无论是电子招标还是纸质招标,认定传统投标行为的法律依据还是紧 扣我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条第们条第4条,只是电于投标会 带来一些新式的认定串标的手段,使认定串标行为变得容易很多。例如:

(1)电脑自动识别投标文件中规律化出价、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投标文件 混装的识别电子投标CA证书为同一个 ;

(2)根据上传投标文件的P地址字段识别是否为同一台电脑或者在同一 个局域 内提交投标材料是否有合理理由 ;

(3)制作工程量清单所使用的 价软件的密码狗的用户信息一致,如果 致可视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九条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 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 投标;

(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 行动。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ー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載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 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第四十一条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二)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

(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拾高投标 价 ;

(四)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五)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六)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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