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吧、 络 交软件促未成年涉毒渐“深”

中国经济 北京6月19日讯 近日,北京朝阳法院对2007年至今未成年涉毒犯罪进行了统计,七年来共审结未成年涉毒案件24起,涉及两个罪名,其中贩卖毒品罪20起、容留他人吸毒罪4起,涉及未成年被告人25人,其中女性9人、在校生4人(案发时分别就读于职高、艺校、私立高中)、有前科的3人(其中1人系缓刑考验期内犯罪)。

一、朝阳区未成年涉毒犯罪的总体特点:

1、六成未成年被告人来自单亲或重组家庭。通过 会调查,法官了解到,25名被告人中16人成长于单亲家庭或重组家庭,多数都缺少家庭的关爱,年龄较小时即走向 会,甚至部分被告人自幼与父母联系较少。在开庭阶段,上述16名被告人中仅有8名未成年人的家长到法院来参加了庭审。

2、超1/3被告系女生,多在歌厅、酒吧工作或担任模特。25名被告人中,9人系女性,所占比重为36%,明显高于一般刑事案件女性被告人约占10%的比重,且容留他人吸毒的4起案件均系女性被告人实施。9名女生年龄均在17周岁左右,案发时大多从事KTV、酒吧服务员,平面模特等工作,日常接触人员相对混杂。法官调研认为该群体成为涉毒犯罪的高危人员。

3、近七成未成年被告有吸毒经历。据统计,在朝阳法院审结的未成年人涉毒案件中,17人有吸毒经历,占比高达68%,远远超过该院成年人涉毒案件中51.36%的犯罪人员为吸毒者的比例。

二、近两年朝阳区未成年涉毒犯罪的新特点:

调研发现,青少年多通过 络QQ、手机陌陌联系卖家,毒品或通过快递邮寄或直接见面交易,获得毒品后未成年被告人则均通过手机陌陌、微信等移动 交工具软件寻找下家贩卖。应当说,移动互联 络、新型 交工具软件、快递运输等在一定程度上充当了未成年被告人实施毒品犯罪的“帮凶”。

例如:在被告人东东(化名)贩卖毒品案中,东东案发时系北京某艺校的在校生,一次偶然的机会,其发现有陌生人的QQ签名写着可提供“hush”(大麻的一种),抱着好奇的心态,东东和该人在 上联系,约定好以200元一克的价格购买,东东随即给该人提供的账 汇款1200元,3天后,东东收到了该人快递邮寄来的6克大麻。此后,东东将个人的陌陌说明修改成了“可提供hush”,没多久就有人主动和东东联系购买,出价300元每克。东东随后卖给该人3克,赚取了300元的差价。此后,尝到了甜头的东东又几次从 上购买毒品,通过微信和陌陌联系买主,贩毒。最终,东东被警方查获。

2、京籍未成年人犯罪比例提高,经济条件优越家庭子女成涉毒犯罪新主体。

2013年以前审结的涉毒案件中,未成年被告人大多来自经济不发达省份和不完整家庭,其实施犯罪的主要原因在于经济利益驱使,为获取经济利益铤而走险。然而,近两年,这一特点却发生明显变化。2013年起,未成年人涉毒案件中的京籍被告人逐渐增多,这些被告人大多家庭经济条件尚可,个别被告甚至家庭经济条件相当优越,他们出于好奇、寻求刺激等原因接触毒品,经济利益已经不再是未成年人涉毒犯罪的主要诱因。

例如:在被告人晨晨(化名)容留他人吸毒一案中,晨晨的家庭条件很好,从初中起就一直就读于私立学校。高中二年级,为开拓视野,家长送晨晨到加拿大求学。因不适应国外的环境,晨晨在加拿大只待了两个多月便回国。但这两个多月的时间内,晨晨的生活发生了变化,他发现在国外的朋友吸食大麻的很多,这一行为在加拿大的部分州甚至是合法的,于是他出于好奇,也购买少量吸食。回国后,晨晨偶尔在逛酒吧时遇到贩卖大麻的人,就购买吸食,并几次带朋友到住处一同吸食,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3、随着毒品犯罪打击力度加大,大麻逐渐成为贩毒案件的“新宠”。

2013年之前审结的案件中,贩卖毒品罪涉及的毒品种类均为海洛因和甲基苯丙胺(冰毒)。因海洛因和甲基苯丙胺系化学合成,炼制、提纯的环节较为复杂,随着公安机关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提高,流通难度日益加大。而大麻因种植后晒干即可吸食,粉碎后可掺杂进烟丝等物品,隐蔽性较强,逐渐成为贩毒案件的新宠。近两年朝阳法院共审结未成年贩卖毒品案件4起,其中仅有1起涉案毒品为甲基苯丙胺,其余3起均为大麻。

三、法官建议

针对上述情况,朝阳法院少年法庭法官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加强禁毒宣传。各学校在开设法制课堂时应引入禁毒教育的内容,特别是私立学校、职业高中、艺校等;同时应加强对监护人的亲职教育,督促其切实承担起监护职责。

二是加大对酒吧、迪厅等娱乐场所的监管。酒吧、迪厅 会闲散人员较多,是滋生各种违法犯罪的温床。相关行政主管机关、执法机关应加大对酒吧、迪厅等娱乐场所的监管,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严禁未成年人进入上述经营性娱乐场所。

三是净化 络、手机运营环境,清理快递寄毒。 络及程序运营商应主动承担 会责任,检索系统内的各种违法犯罪信息,采取删除信息、封存账 等手段净化运营环境;快递公司应提高技术手段、规范行业自律,尽可能加大对可疑物品的筛查力度。 (北京朝阳法院少年法庭 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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