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方面,在公司经营历史上,趣睡科技还有诸如“刷单”等擦边球行为,而该公司的部分董事履历亦存在诸多疑点。
研发费用占比仅在1%左右
趣睡科技成立于2014年10月22日,是一家主营高品质易安装家具、家纺等家居产品的公司,核心品牌为“8H”。趣睡科技的产品包括了床垫、沙发、木床、枕头等家具、家纺类产品。趣睡科技在其公司介绍中称,该公司自创立之初即以“科技立业”为愿景,在产品研发中融入科技创新元素,强调产品的科技属性。
虽为科技公司,但该公司的科研费用占比并不算高。招股书显示,趣睡科技在 告期(2018~2020年)各期研发费用分别为533.53万元、630.92万元和614.86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11%、1.14%和1.28%。另一方面,趣睡科技在2020年的销售费用占到营业收入的14.97%。横向比较,近三年可比公司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1.36%、2.75%、2.44%,均高于趣睡科技。
较低的研发费用占比之下,是缺失的发明专利。招股书中展示的126项专利均为实用型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无法看到发明专利。据了解,实用型新型专利和外观专利的授权门槛远低于发明专利。
让人费解的是,该公司此前仅有13台电脑用于研发,共计价值4.44万元。同时,公司没有用于研发的软件开支。趣睡科技方面对此解释称,公司在产品开发的过程中,新产品试生产委托外包厂商实施,无须购置大量的研发所需的设备,固定投入较少。
一方面是较低的研发费用比例,另一方面则是科研人员的离职率攀升。 告期内,该公司科研人员的离职率分别为19.44%、30.19%、36.07%。公司方面表示,离职率较高是因为 告期内发行人持续拓展智能家居品类产品体系,随着发行人经营规模与品牌声誉的逐步提升,对相关产品研发迭代要求进一步提升,对新材料、新工艺等方面的要求持续提升,需要持续招募具备互联 思维、持续创新的研发人员。基于上述因素,相关研发支持人员变动更替的情况有所增加。
与此前每年仅有600余万元用于研发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本次该公司申请上市募得资金中将有1.9亿元用于建设家居研发中心,其中涉及建立新材料、新工艺以及新结构研发中心,引进材料和结构领域的专业人才等。
此行为也被监管部门关注,深交所下发问询函,要求该公司补充披露家居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中研发费用金额的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该公司方面解释称,我国消费市场的变革为公司发展带来了极大的发展机遇,公司亟须通过加大研发投入,抓住公司当前品牌流量的积累优势,进一步以独特的材料、结构等因素构筑品牌独特性,进一步加强公司品牌建设和业务发展。
公司部分董事履历存疑
招股书显示,趣睡科技实际控制人李勇持有的该公司部分股份尚存在两起诉讼纠纷。这两起诉讼分别为:联创工场提起的关于合同尾款及趣睡有限0.07%股权的技术合同纠纷诉讼,联创工场提起的关于趣睡有限0.25%股权的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诉讼。
针对第一个案件,2020年7月2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要求李勇赔偿联创工场70万元,并已完成支付,随后李勇已经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针对第二个案件,2019年10月10日,经联创工场申请,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对被申请人李勇持有的趣睡有限0.25%股权予以冻结,但该案目前尚未作出一审判决。
李勇目前所持有公司的股权权属还没有定论,其在历史上的股权持有操作也颇为反常。趣睡科技的前身成都英睿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在2014年10月成立后,夏卫平与陈林为股东,各自持有50%的股权。2015年1月,多数股权辗转进入李勇手中,但其中86%的股权为陈林替李勇代持,持续了4个月后代持关系方解除,不过公司方面没有解释过代持的原因。
与此同时,趣睡科技部分董监高的履历也令外界疑惑。趣睡科技董事王益莘的履历中介绍,其在2012年10月至2014年7月任职于北京明势合讯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但该公司成立时间为2013年8月,远远晚于王益莘的入职时间。无独有偶,趣睡科技招股书中提到,该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董事钟兰曾于1997年9月至2005年11月在德清长安税务师事务所工作,但这家税务师事务所成立时间为2000年4月,也明显晚于其入职时间。
自曝“刷单”行为
“公司于2018年5月开始与小米有品合作,主要销售床垫、枕头、被子等产品,具体的合作模式为非买断式分销。”趣睡科技方面披露, 告期内小米集团为趣睡科技的前五大客户之一,且最近一期为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同时,小米集团为趣睡科技的关联方。
2018年~2020年,趣睡科技通过小米平台线上产生的收入分别为38321.65万元、41709.79万元、32631.20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9.81%、75.56%、68.20%,具有较高的集中度。
除了销售渠道角色外,小米平台同样是趣睡科技的供应商。 告期内,趣睡科技向小米集团的采购金额分别为1553.74万元、3073.3万元和2655.37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4.61%、8.38%、7.69%。2018年~2020年,趣睡科技经常性关联采购金额占公司各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3.29%、4.61%和8.38%,呈上升趋势。
销售渠道高度依赖小米平台,导致小米平台的一举一动都会影响到趣睡科技的经营。2018年~2020年,趣睡科技营收分别为4.80亿元、5.52亿元、4.79亿元;净利润分别为4387万元、7392.98万元、6787.95万元,出现小幅波动。公司方面解释称,业绩波动与疫情影响有关。
而趣睡科技2020年度源于小米商城的销售收入较2019年度也有一定幅度的下降。趣睡科技方面对此表示,趣睡科技在小米商城的收入持续下降,原因是趣睡科技对米家系列产品的开发和经营力度减小,以及2019年开始小米商城主推米家系列产品,减少了对其他品牌产品的采购。
即使借助了成熟的销售渠道,趣睡科技还是使用过被消费者不齿的营销方式——“刷单”。其招股书中介绍, 告期内,公司线上零售业务存在委托第三方对公司线上销售平台进行虚构快递单 方式互联 营销行为(即“刷单”),但公司刷单订单未安排发货,亦未确认收入,且2019年4月起公司已不存在刷单行为。2018年和2019年,趣睡科技“刷单”订单分别为7923笔和749笔,订单金额分别为1013.14万元和168.43万元。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有下列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四)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第(七)项至第(十)项、第六条和第十三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属于欺诈行为”。
趣睡科技方面补充解释称, 告期内公司存在刷单行为,但相关刷单订单未确认收入,不存在虚增公司业绩的情形,相关刷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对本次发行不产生影响。
“小米有品已经明确回复,鉴于发行人及时进行了整改,对过去的行为进行了反思并知错能改,对发行人 告期内的‘刷单’行为‘不进行追溯处罚’。”趣睡科技在招股书中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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