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QQ软件在运行过程中,新消息传来时会发出“嘀嘀嘀嘀嘀嘀”的提示音,于是腾讯公司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将“嘀嘀嘀嘀嘀嘀”声音注册为声音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8类电视播放、新闻 提供互联 聊天室、电子邮件、信息传送、在线贺卡传送、数字文件传送、计算机辅助信息和图像传送、提供在线论坛、电话会议服务十项服务项目上。
腾讯公司不服,于是将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其重新作出审查决定。
腾讯公司称,首先,诉争商标“嘀嘀嘀嘀嘀嘀”是腾讯公司名下QQ软件在运行过程中,新消息传来时播放的提示音,诉争商标所表现的内容与指定服务之间不存在内在联系,且诉争商标为六声音响,不冗长也不简单,该声音特点鲜明、简短突出,具有声音商标应有的显著性。
其次,腾讯公司的QQ软件于1999年2月上线至今,持续使用诉争商标。诉争商标经过长期、大量、广泛的使用,用户听到诉争商标声音后就知道是QQ软件的消息提示音,诉争商标能够直接对应QQ软件提供的即时通讯服务,其知名度及显著性进一步增强。而且,国外已经获得注册的声音商标的时长较短,多数不到3秒,几乎全部都在6秒以内,声音表现简明、无语音。故应该获准注册为商标。
被告商标评审委员会辩称,被诉决定作出程序合法、定性准确、适用法律得当,请求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案诉争商标虽然仅由同一声音元素“嘀”音构成且整体持续时间较短,但整体在听觉感知上形成比较明快、连续、短促的效果,具有特定的节奏、音效,且并非生活中所常见,因此,其并不属于被诉决定所认定的声音整体较为简单的情形。另外还需要指出的是,诉争商标的声音虽系QQ软件在运行过程中新消息传来时的提示音,但该提示音系人为设定,亦非该软件运行过程中所必然带来的结果,不属于功能性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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