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日“河北传媒学院女职工未 备怀孕受罚”上了微博热搜。
事件经过
据悉,6月27日,河北传媒学院院长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学校计划生育 备制度执行情况的通 》以及对部分员工的处罚公告。通 指出,对未 备怀孕女职工进行“全校通 批评,扣发6个月绩效工资”“取消两年内评优评先和评定职称的资格”“调离辅导员岗位,待岗”等处罚。
6月28日,这一公告经媒体曝光后迅速在 上发酵,有许多 民称这样的规定和处罚侵犯了女性职工的合法权益。河北省总工会关注到舆情发展,立即要求相关部门进行调查了解,对学校出台的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文件提出严正批评。6月28日晚,学院连夜召开会议,研究整改意见。
6月29日,河北传媒学院在微博和校园官 上发出对外情况说明:“在依法办学、依法治校的原则指导下,经研究,做出以下决定:1.鉴于我校相关部门在执行有关规定的过程中,存在不够规范的问题,决定撤销院人[2019]15、17、18 文件。2.为保障正常教学秩序,维护学生利益,保护职工合法权益,我校将对有关规章制度及执行和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
据了解,河北传媒学院是一所以传媒、艺术类专业为主,艺、文、工、管、教等多学科兼容的民办普通全日制本科院校,经教育部备案。据悉,目前学校教学、生活都已恢复正常状态。
女职工的合法权益该如何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18年10月做了第二次修正。其中明确规定: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这样的规定,无形中给老师们在教学压力外形成了又一种精神压力,好多想怀孕却急的怀不上,一些怀上了但又因压力大导致流产。”这位教师说。
一位不愿具名的大学法律教授说,学校、医院等女职工比较多的单位肯定会出现这样的问题,有的暴露出来了,有的没暴露出来,都有压力。她认为,这个矛盾有两个层次的权利关系。女工的生育权是绝对权,女工与单位的劳动关系是相对权。 单位实现其劳动管理权,不可阻碍生育权的实现,单位更无处罚权。 要解决这样的问题,从长期和根本上看,还是要强化政府责任,在生育、养育、教育、 会保障等软件和硬件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投入,提供便利条件,减少女性因生育带来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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