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博思软件
股票代码:30052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林芝腾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巴宜区八一镇广东路58 星程酒店8103房
通讯地址:深圳市海天二路腾讯滨海大厦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19年10月1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 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林芝腾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芝腾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权益变动 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 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思软件”)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 告书签署日,除本 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博思软件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 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 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 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本权益变动 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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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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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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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员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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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 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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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对上市公司价值的认可,决定以现金方式认购博思软件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有利于上市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优化上市公司业务结构,提升上市公司价值。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 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明确是否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博思软件拥有股份权益的计划。
若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博思软件的股份权益发生变动,将按《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博思软件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博思软件股份18,211,201股,占上市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8.5633%。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认购博思软件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一)取得本次发行新股的种类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取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和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认购博思软件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18,211,201股,占发行完成后博思软件总股本的8.5633%。
(三)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最终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博思软件于2019年5月2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99 ),核准博思软件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博思软件目前已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询价、簿记和配售工作。根据询价结果,本次发行价格为24.71元/股。
(四)支付条件和支付方式
1、支付条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经博思软件股东大会批准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2019年5月2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99 ),核准博思软件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2、支付方式: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交易价款由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现金方式进行支付。
(五)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上市公司2018年9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8年10月16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11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2019年5月2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99 ),核准博思软件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已履行全部批准程序,不存在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博思软件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该等股票转让和交易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权益受限制的情形。
四、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最近一年一期无重大交易;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 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 告披露之日起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 告书签署日,除本 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 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 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 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 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林芝腾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朝晖
签署日期:2019年10月10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 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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