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软件企业加大产品研发力度,进一步提高软件产品核心竞争力,现组织开展无锡市第十届优秀软件产品“飞凤奖”的申 和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 范围及条件
(一)2014年1月~2018年12月期间无锡市辖区内获得软件著作权登记并通过第三方有资质的软件检测机构检测的软件产品。
(二)申 的软件产品在2016年至2018年累计销售500万元以上(含),有较好的市场前景,质量稳定可靠,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三)第八届、第九届已有软件产品获得飞凤奖的企业不在此次申 之内。
二、申 要求
(一)申 企业可登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有关申 表。
(二)申 材料包括:
1.申 表(附件2),并按工信部软件业务分类的要求在表中注明申 软件所属的类型:软件产品类(简称产品类)、信息技术服务类(简称服务类)、嵌入式系统软件类;
2.软件产品介绍(包含功能描述、设计说明或数学模型或主要框图、已产生的经济效益和 会效益等信息);
3.软件著作权复印件;
4.产品经第三方检测的检测 告复印件;
5.销售汇总表(附件3);
销售以不含税销量为主统计,并按要求提供该软件产品的销售发票清单。申 产品类与嵌入式系统软件类的,发票名称需与软件著作权名称一致,否则不能计入销售总额中。申 服务类的企业,发票名称与软件著作权名称不一致的请提供相关销售合同复印件并附有关说明(发票备注写明为该款软件项目的属于有效说明),合同复印件需包含该款产品清单及价格等要素并标注出来,若合同中无与该产品相关的条款及价格,请提供其他有效证明,不提供则不视为有效销售,不计入销售总额。
6.2016~2018年度各3张有代表性的销售发票复印件,年度销售发票不足3张的,需提供全部发票。提供的发票复印件需在附件3中对应位置标注出来。
7.其他有关材料。如该产品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的,请提供相关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
以上材料按顺序胶装,一式两份。
(三)申 企业弄虚作假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的,一经查处,将追回奖励,其行为将记入全市“企业信用数据库”,情节严重的将取消该企业三年申 飞凤奖的资格以及申 省市各级、各类扶持资金的资格。
(四)欢迎符合条件的企业向辖区所在经信部门申 ,并于7月10日前 送至江阴市工信局信息产业科。
纸质材料 送地点:江阴市工信局信息产业科(市政府957办公室),联系人:张成奇,联系电话:86860957。
电子材料请发送至邮箱jyjxwxx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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