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电子税务局端操作指引

2022年3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及时发布了《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 )公告,进一步明确了有关征管事项。

电子税务局端操作指引

打开贵州省电子税务局 站


https://etax.guizhou.chinatax.gov.cn/xxmh/html/inde x.html,点击右上角登录,进入电子税务局登录页面,登录电子税务局。

1. 代开增值税发票

1.1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系统会弹出提示:

您在2022 年4月1日以后取得的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应当开具免税普通发票。若您有特殊情况,需要开具其他增值税发票,请按提示选择相应原因:

1.1.1 开具发票为2022年3月31日前发生纳税义务的业务

1.1.2. 前期已开具相应征收率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或者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

1.1.3. 因为实际经营业务需要,放弃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如需继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需选择相应原因后才可继续办理。

1.2 自然人在电子税务局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时,系统已自动默认征收率为“免税”,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修改,如果选择3%征收率,系统会弹出提示:

您在2022 年4月1日以后取得的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应当开具免税普通发票。若您有特殊情况,需要开具其他增值税发票,请按提示选择相应原因:

1.2.1. 开具发票为 2022 年3月31日前发生纳税义务的业务

1.2.2. 前期已开具相应征收率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或者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

1.2.3. 因为实际经营业务需要,放弃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如需继续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发票,纳税人需选择相应原因后才可继续办理。

2.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 及缴纳】→【按期应申 】,选择【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 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填写申 表,系统自动弹出提示: 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3. 增值税预缴申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 及缴纳】→【其他申 】,选择【增值税预缴申 表】填 写申 表,点击【下一步】,进入增值税预缴申 表,此时 如填写建筑服务一栏,系统在右上方自动弹出提示:自 2022年 4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 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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