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一男子用 交软件盗转工友钱财偿还赌资获刑!

用 交软件盗转钱财

近日,达州市大竹县一男子邓某某利用某 交软件盗窃工友刘某某钱财,以盗窃罪被大竹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退赔被害人刘某某的损失4260元。

据介绍,邓某某与刘某某为大竹县工业园区某鞋业的工人, 2018年12月19日,邓某某趁刘某某在厂房工作之际,拿起刘某某手机分7次向他的 交账户中转账2260元,刘某某并未察觉。同日,邓某某再次用刘某某的手机向其转账2000元,共计盗窃人民币4260元,并将刘某某手机内的转账记录和他手机的收款记录删除,所盗赃款全部用于清还赌博欠债。

后来刘某某发现微信账户余额变少,遂前往公安机关 案。据悉,在此之前邓某某有过犯罪前科,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刑。

日前,大竹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邓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认罪认罚,并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遂建议依法从轻处罚。据此,法院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并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刘某某的损失42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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