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90 证券简称:新致软件 公告编 :2021-00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致软件”、“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12个月有效,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66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550.56万股,发行价格为10.7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8,275,088.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7,125,725.0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1,149,362.92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12月1日出具《验资 告》(信会师 字[2020]第ZA15991 )。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按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12月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站(www.sse.com.cn)的《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公司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及必要性经过充分论证,相关募投项目情况及募集资金用途已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未发生重大变化,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项目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存在重大困难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募投项目正按照既定计划积极推进,并已用自有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前期投入,尚未使用募集资金进行项目投入,也未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后续公司将严格按照《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规划持续投入募集资金,确保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投入需要一定周期且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且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 。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12个月有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日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且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和公司日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

3、公司财务部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 ——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 ——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

3、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 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4日

证券代码:688590 证券简称:新致软件 公告编 :2021-002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12月22日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倪风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倪风华先生主持,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26,125,818.55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以募集资金21,953,740.49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 ——规范运作》以及《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26,125,818.55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以募集资金21,953,740.49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3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站(www.sse.com.cn)的《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 :2021-004)。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3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站(www.sse.com.cn)的《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 :2021-005)。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 ——规范运作》以及《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3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站(www.sse.com.cn)的《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 :2021-006)。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3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站(www.sse.com.cn)的《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的公告》(公告编 :2021-007)。

特此公告。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月4日

证券代码:688590 证券简称:新致软件 公告编 :2021-003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相关情况

公司已完成首次发行并于2020年1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已上市)”。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于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以及修改公司章程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变更登记以及《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4日

证券代码:688590 证券简称:新致软件 公告编 :2021-004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6,125,818.55元置换截至2020年12月30日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1,953,740.49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

●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6,125,818.55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信会师 字[2020]第ZA16110 ”《关于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 告》,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四、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方案

公司本次发行各项发行费用合计77,125,725.08元(不含增值税),其中承销费用和保荐费用(不含增值税)55,171,984.59元已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其他尚未从募集资金账户划转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21,953,740.49元。截至2020年12月30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21,953,740.49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21,953,740.49元进行置换。

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12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6,125,818.55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1,953,740.49元置换已从自筹资金账户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26,125,818.55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以募集资金21,953,740.49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 ——规范运作》以及《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同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方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26,125,818.55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以募集资金21,953,740.49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 ——规范运作》以及《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募集资金置换方案。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定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信会师 字[2020]第ZA16110 ”《关于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 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编制要求,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长江保荐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并且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鉴证 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2)前述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长江保荐同意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 告》(信会师 字[2020]第ZA16110 );

(四)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688590 证券简称:新致软件 公告编 :2021-006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致软件”)于2020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长江保荐”)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不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

四、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2020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12个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不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 ——规范运作》以及《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长江保荐认为:公司本次计划使用不超过1.5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 ——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长江保荐对公司本次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上 公告文件

(三)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688590 证券简称:新致软件 公告编 :2021-007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海新致软件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致软件”)于2020年12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长江保荐”)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1,114.94万元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52,458.67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对于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足完成项目的部分公司将以自筹资金解决。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 ——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长江保荐认为,本次募投项目金额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新致软件股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金额调整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长江保荐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金额调整事项无异议。

五、上 公告附件

(三)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688590 证券简称:新致软件 公告编 :2021-001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12月22日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到会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郭玮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郭玮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已完成首次发行并于2020年1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已上市)”,同意公司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变更登记以及《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相关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7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站(www.sse.com.cn)的《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的公告》(公告编 :2021-003)。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26,125,818.55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以募集资金21,953,740.49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7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7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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