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有 友在 交平台爆料称,深圳一公司要求员工每月加班时长必须达到30小时。若未达到30小时,需要向公司“乐捐”300元。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吴正平律师表示,该公司存在多个违反劳动法的行为。
相关公告
传的《关于严格执行加班制度的公告》显示,该公司要求员工每月加班时长必须达到30小时,加班到晚上8时30分,给予最高20元餐补。如果员工加班未达到30小时,需要向公司“乐捐”300元。
此事一经发出,迅速引起 友的热议。有 友表示,该公司的行为公然挑战违反了劳动法。
据蓝鲸财经 道,该公司2日曾证实上述文件属实。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还表示,这是公司内部的事情。但在招聘软件上,这家公司称员工不加班,如加班可申请调休。
其在招聘时,并未告知这一消息
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吴正平律师表示,用人单位无权强制劳动者加班。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该公司安排的加班时间过长,也明显违反了劳动法的关于延长工作时间的规定。”吴正平表示。
吴正平还表示,该公司更不应对未达到加班时长的员工给予处罚。“所谓的乐捐,就是一种公司的变相罚款,是严重违反劳动法、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吴正平称,该公司员工既可以对上述违法行为,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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