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祥耀为武汉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法人,2013年至2014年期间,其指使该公司财务人员通过个人账户收取营业款项,再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方式逃避缴纳税款共计人民币1883018元,占该公司同期应缴纳税额的97.17%,且该公司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税款通知后仍未补缴税款。
2017年黄祥耀被抓获后,该公司补缴税款共计人民币1825630元。经检察院以逃税罪起诉到法院后,于2018年4月25日被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处逃税罪,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20万元。
场景分析:
这种操作在很多中小型企业中很常见:通过私人账户收款,不开发票,隐匿公司实际业务收入,记两套账,甚至不记账。 税时进行漏申 、虚假申 而达到少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税等税款的案例。
这类企业往往符合以下特点中的一个或数个:
1、 往往股东结构扁平、关系简单,比如家族企业、朋友之间的合伙企业;
2、 财务制度不健全,收款入账流程不规范,老板一言堂,会计鲜有话语权。
3、 企业规模和发展势头良好,员工积极,但账面上亏损,甚至连续几年都未盈利。
4、 企业收入成本不匹配,随着时间的推移,成本越来越多,超出自身盈利能力。跟同行业企业相比,利润率偏低。但是企业并无任何开源节流的计划。
5、 账上长期挂往来款,收回率低,对于已经欠款较多的企业,依旧有业务往来。
6、 这类企业的客户往往是自然人,这类客户主观上没有获取发票的需要,出于交易的方便(例如利用支付宝、微信账户付款),出于更经济的考量(款项打到私人账户会获得折让),客户有充分动机与老板进行私人账户往来。
风险分析:
1.私人账户收款不私密
(1)随着金税三期的不断推进,税收管理机制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征管方向正在由“以票管税”到“信息管税”的方向转变。再加上国地税合并完成,税务信息得到整合,税局将充分全面掌握税局各类信息。金税三期大数据会从如下几个维度进行检验并判断出异常 :企业的收入、成本、利润、库存、银行账户和应纳税额等。届时后台将对企业的收入、费用、利润进行纵向比对,并参考行业水平进行横向比对。一旦有异常,系统会自动预警通知税局人员。税局人员可能会对企业进行约谈、稽查。
(2)税局获取法人账户有法律依据。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条: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
(3)银行、税务将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每一笔流水都可能会被查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7年8月29日发布的国办函[2017]84 文件,明确了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税务机关、国务院银行业、证券等其他行政机关组成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工作组的工作思路,要求各部门协作,互相分享信息。今后,从银行获取私人账户信息对于税务机关来说将会变得很容易。
2.支付宝等第三方账户也被纳入监控范围
通过个人银行账户走账容易被查,那使用支付宝、微信是不是就可以避免风险了呢?错!根据 联函[2018]042 文,自2018年6月30日起,关闭了银行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直连,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各银行的清算账户被切断,涉及到银行账户的往来支付业务将全部由 联平台处理。央行推动 联的目的很明确:更利于监管。“断直连”之后,支付宝等第三方结算平台的每一笔转账交易都将在央行监管之下。
3. 私人账户收款与客户产生矛盾,可能会被举 ,风险大
商场如战场,和客户关系好的时候,用私人账户收款,当时什么事都没有;若之后跟客户关系恶化,万一客户去税局举 ,企业就有被税局稽查的风险。
4.法律法规处罚很严厉
企业隐匿收入、虚假申 、少缴税款,该行为将以偷税论处,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会计人员来说,会计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 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议:
个人银行账户和支付宝账户都已不是避风港,税务机关的稽查只会越来越严格,私对公账户、公对私账户的操作已经成为稽查重点。小编在此强烈建议广大的会计们和老板们不要用私人账户收款。老话说,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侥幸心理还是别有了。被请去喝茶,补缴税款是小,还要缴纳大量的滞纳金和税务行政罚款,一不小心构成犯罪,上升到刑罚高度,那可就不是钱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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