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至7月2日期间,使用“奈雪点单”小程序下单,实付满30元的奶茶还赠送30股虚拟股票,消费者秒变虚拟股东。这是奈雪的茶(02150.HK)在上市一周年之际,推出的“喝茶送虚拟股票”活动。
根据活动规则,虚拟股价与真实股价保持一致。如股价低时,消费者可以用奈雪币买入虚拟股票;等股票涨时,卖出虚拟股票也能得奈雪币。在此过程中可以选择杠杆进行加倍投入,随着股价涨跌,盈利或亏损也随之加倍。如果奈雪币不够可以借,但是下次再玩,必须先还清之前借的奈雪币。1个奈雪币等于1元钱。此外,在奈雪币商城中,100个奈雪币可换3元现金券。
即便如此,“虚拟股票”“加杠杆”等关键词还是触发了部分 友的神经,大家怀疑奈雪的茶这种活动是否属于擅自发行股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是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解释》第6条明确,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实施下述三种行为,均应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定罪处罚:一是向 会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二是向 会不特定对象以转让股权等方式变相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三是向特定对象发行、变相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累计超过200人的。此外,对于中介机构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行为,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整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围绕奈雪的茶发行虚拟股票这件事,其中的‘虚拟股票’‘虚拟股东’只是个叫法,至于该活动是否属于擅自发行股票,具体还得看其真实用途。”浙江方广律师事务所主任孔聪解释说,其说到的“用途”,一方面是看消费者是用于消费还是投资,还有一方面是看公司是用于销售还是融资。
孔聪举了一个例子,比如一家公司现拆分成1亿股,按照1股1元人民币开始在市面上宣传,不特定的主体可以投资公司买这一虚拟股票,这就变成擅自发行股票。
而针对奈雪的茶推出虚拟股票的活动,在孔聪看来,这并不是以融资为目的的,“因为奈雪币不能卖钱,也没有直接产生金钱交易,企业只是锚定自己的股价,按照虚拟股票和真实股价挂钩的玩法,赋予奈雪币浮动价值,以此来增加趣味性、吸引消费者的关注并购买茶饮等产品”。也就是说,奈雪币的用途是消费,不涉及投融资,因此不属于违规发行股票。
垦丁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诺诚游戏法团队负责人朱骏超认为,这一活动尚不足以构成游戏,其设计核心在于通过虚拟股票这一玩法,激励用户购买奶茶,属于采用了游戏激励玩法的线上推销行为,本质上仍然是一种营销手段。
该虚拟股票存在低进高出的情况且可以兑换为实物饮品或者券,可见此虚拟股票有价值但价值并不稳定,用户用币购买股票行为具有一定的射幸色彩。但也不排除部分用户甚至商家在二手平台通过售卖账 、线上点单的方式,回收、售卖、炒作的情况。
而站在消费者的层面,受访律师均认为风险并不高。对此,孔聪提醒,消费者需关注花钱所购买的产品是否物有所值,“不过既然奈雪币是在消费奈雪的茶的食品时附赠的,而不是纯粹为花钱得到的,那么对消费者来说也就没有太大风险。”
近年来,新式茶饮赛道竞争日趋白热化,作为“新茶饮第一股”的奈雪的茶,2021年未实现盈利,财 显示,其2021年总营收42.96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40.5%,经调整净利润亏损1.45亿元。资本市场上,截至6月30日收盘时,奈雪的茶股价为6.65元/股,跌幅为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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