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家庄市长安区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通过修改程序的方式实施盗窃的案件。
被告人张某在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对某投资有限公司的一款涉金融支付平台业务软件进行开发和维护。2015年8月至2016年3月,张某利用其熟悉的该款业务软件操作流程,修改业务买方会员的消费额度进行虚假交易套取现金,总共获取500余万元。2016年6月,张某书写了一份检查交给公司领导,详细说明了其犯罪经过,并退还给某投资有限公司11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案发后,被告人张某主动向单位领导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被告人张某主动退还部分赃款,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0元。涉案赃款依法追缴,发还被害单位。
法官说法
提醒广大民众在上 使用金融软件时,下载使用正版合法的软件和程序,可以有效防止病毒和木马入侵。增强防范意识,勿因好奇心点击、登录来路不明的 址,当收到广告信、电子邮件、插件等陌生信息时,不要被其文字吸引,而点选信中所提供的 址和文件,以免给个人财产造成损失。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及图片源自用户投稿,如本站任何资料有侵权请您尽早请联系jinwei@zod.com.cn进行处理,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