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的互联 时代,随便谁都能脱口而出几个听起来很厉害的名词,什么云平台、O2O、P2C等等……互联 俨然已经跟水电气一样,成为了我们生活的必需品。
然而,邪教却借助互联 散布谣言,借势“营销”。
人们第一次将邪教与 络联系在一起,并引发全世界关注的事件,是美国邪教“天堂之门”成员集体自杀惨剧。
1997年,邪教“天堂之门”所设立的 页作了最后一次变动,补发了一道名为“红色警 ”的告示后,39名信徒在教主阿普尔怀特的带领下,集体自杀。
这时,人们才突然发现, 络这个人类有史以来发明的最大、最难驾驭的虚拟平台,已经被邪教组织熟练地操纵了。
据统计,目前,全球各种狂热教派数量超过1000个,其中被确定为“极具危险性”的邪教组织数以百计。
不过,据反邪小灵通了解,虽然看似邪教在 络上玩出了花,但仔细区分归类,也无非那么几个套路:邮件群发、聊天洗脑、雇佣键盘侠、违法建基站。
其实,“互联 +邪教”犯罪的案例早已屡见不鲜。而且如今的发展已经呈现出下面这四个趋势:
一是利用电子邮箱的“群发功能”,向非法收集来的 友邮箱大量发送、传播有关邪教的各种资讯和教义;
案例
2014年年初,山东枣庄山亭区人民检察院向山亭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称,自2010年以来,被告人宋某某利用 名为“心缘”的腾讯QQ,在QQ空间上传他人编写的“法轮功”邪教组织相关日志40篇,相关图片58张,并通过其QQ邮箱向107个收件人发送含有“法轮功”邪教组织信息的邮件。
最终,被告人宋某某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二是利用QQ、微信等 络即时聊天工具,有针对性地给“好友”洗脑,宣传歪理邪说,拉人下水;
案例
2015年,河北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法轮功”人员贾某利用 络传播邪教内容一案作出终审判决。
2014年7月8日,贾某到河北省香河县一朋友家做客,夜间趁朋友及其家人休息之机,利用其家中电脑登陆QQ软件,群发了大量的“法轮功”诗歌、文章和视频,并在个人QQ空间中发表了多篇“法轮功”内容日志。次日,贾某被香河县公安机关抓获。最终,贾某因犯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三是注册各种马甲在 站和论坛上发帖、跟帖、留言,进行非法宣传;
案例
如今,邪教毒瘤们也学聪明了,随便披上个马甲,就成了微博小达人,带上个面具,就成了朋友圈的“知心大姐”。
过去的邪教组织,往往是通过大肆散发反动宣传品,利用大小字 、传单、横幅、小喇叭等进行煽动,妄图制造 会动乱。
但借助互联 技术的飞速发展,从事邪教活动的人员在接收信息、散布信息上一改以往粗陋的、原始的手段,而是逐步向高科技靠拢。手机APP、论坛等平台上,也都或多或少地趴着邪教的耳目。互联 匿名的特点,为这些毒瘤准备了天然的伪装,也给监管部门带来了更大的挑战。
此外还有一个特点是:青睐手机 络平台,利用其第三方应用和推送服务功能,通过短信、微信等,隐蔽地将不法涉邪信息传播给手机 络用户。
事实上,近年来,利用 络传播邪教而获刑的案例并不少见。
在这里,反邪小灵通还想多说一句:千万不要觉得自己文化水平高,就不会着了邪教的道。
过去,邪教的信众大多是 会弱势群体,文化水平较低,容易受邪教蛊惑。而在互联 时代,经常上 的主要人群是青少年和青年,尤其是广大青少年,辨别是非能力较低,是不折不扣的“易感人群”。此外,部分长期接触 络的高素质、高学历人群,也极其容易被邪教洗脑。
案例
2001年6月,河南郑州市公安局成功破获一起利用互联 传播“法轮功”宣传品案件,将发送150多万封匿名电子邮件的“法轮功”人员汪某抓获归案。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汪某1998年在北京工业大学上学时开始修炼“法轮功”,自称大法弟子。2001年案发前,汪某曾多次到 吧或利用单位的电脑从“法轮功” 站上下载“法轮功”经文和污蔑政府迫害“法轮功”人员的文章、图片等,并匿名在互联 上转发到其他用户的电子邮箱中。汪某供认,其通过互联 共发送“法轮功”内容的电子邮件150多万封。
除此之外,境外一些像“法轮功”这样的邪恶势力,还通过 络控制着国内各类邪教事件。比如,“法轮功”邪教组织逃到境外后,仍会利用“法轮功” 站不断煽动境内成员从事反动宣传活动。受此影响,部分“法轮功”人员蠢蠢欲动,屡屡触犯法律底线。
邪教势力利用互联 恶意传播非法信息、造谣生事,使传统的反邪教工作方式、手段面临空前的挑战。不过,反邪小灵通相信,小伙伴们看了上面这些案例,一定会提高防范和处理邪教 络犯罪的意识。让我们共同努力,坚决依法严厉打击邪教 络犯罪,维护清朗的 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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