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宗利用 络爬虫技术不正当竞争案,被告不劳而获判赔50万元,法院点评够犀利

昨日,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发布2018年度深圳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和2018年度深圳法院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其中,十大案例中包括了全国首宗“爬虫”软件案,该案最终原告获赔50万元。

据了解,谷米公司诉元光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被称为全国首宗“爬虫”软件案。《广州日 》是国内最早 道该事件的媒体。

谷米公司将元光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元光公司利用 络爬虫技术,大量获取并且无偿使用原告谷米公司“酷米客”软件的实时公交信息数据的行为,实为一种“不劳而获”、“食人而肥”的行为,具有非法占用他人无形财产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法院据此判决被告元光公司向原告谷米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50万元。

主审法官孙虹点评:

该案涉及反不正当竞争法视域下,应否及如何对公交实时信息软件的后台服务器大数据提供司法保护的问题,是大数据时代知识产权领域出现的一种新类型案件。被告元光公司利用 络爬虫技术,大量获取并且无偿使用原告谷米公司“酷米客”软件的实时公交信息数据的行为,具有非法占用他人无形财产权益,并为自己谋取竞争优势的主观故意,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了竞争秩序,故应认定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所规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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