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先生在前面的文章里曾经说过,我们即便购买了软件,也仅有使用权,不能随意的使用或者复制,如果我们违规使用了就属于侵犯著作权,但是,有一些人出于恶意的目的复制了别人的软件进行发行出售,那么,这种复制发行他人的软件的行为是怎么界定的呢?
软件的复制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该软件是侵权复制品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应当停止使用、销毁该侵权复制品。
如果停止使用并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将给复制品使用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复制品使用人可以在向软件著作权人支付合理费用后继续使用。
因此,如果我们没有正当的理由对他人的软件进行了复制发行,都属于著作权侵权,是要承担侵权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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