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海贼王”图文商标被擅用在“街机海贼王”手机游戏中,北京随手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遂起诉,要求游戏开发者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21万余元。6月13日下午,海淀法院审结了这起商标权纠纷案。据悉,此案因涉案商标与知名度较高的动漫作品《海贼王》名称相同而受到关注。
涉案商标
随手互动公司诉称,其系第6240023 、第6240022 “海贼王”图文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并将涉案商标使用在其运营的“海贼王”手机游戏中。而被告北京乐汇天下科技有限公司乐汇公司运营的“街机海贼王”手机 络游戏,在另一被告东莞市讯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nearme软件商店”手机软件运营平台发布,会使消费者误认为是原告公司的“海贼王”游戏或相同系列游戏,分流了大量用户群体,二被告侵害了原告的商标权。
被控侵权标识
但乐汇公司辩称,随手互动公司取得涉案商标未经日本漫画《海贼王》相关权利人的许可,不应受保护;“海贼王”在手机游戏领域己成为通用名称,不具有显著性,该名称不应由随手互动公司独占使用;被诉标识与涉案商标不构成近似,且使用的平台和消费群体均不一致,不会造成混淆。
另一被告讯怡公司则称,其仅为发布游戏的平台方,无法审查被诉游戏是否构成侵权,无主观过错,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判决后,双方当事人未当庭表示上诉,目前此案还在上诉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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