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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PL 协议:
- AGPL 协议:
- GPL的约束生效的前提是“发布”软件,即使用了GPL成分的软件通过互联 或光盘release软件,就必需明示地附上源代码,并且源代码和产品也受GPL保护。
- 这样如果不“发布”就可以不受约束了。比如使用GPL组件编写一个Web系统,不发布这个系统,但是用这个系统在线提供服务,同时不开源系统代码。
- LGPL 协议:
- Apache 协议:
- Zlib/Libpng协议:
- BSD 协议:
- MIT 协议:
GPL的约束生效的前提是“发布”软件,即使用了GPL成分的软件通过互联 或光盘release软件,就必需明示地附上源代码,并且源代码和产品也受GPL保护。
这样如果不“发布”就可以不受约束了。比如使用GPL组件编写一个Web系统,不发布这个系统,但是用这个系统在线提供服务,同时不开源系统代码。
AGPL详细信息
宽松公共许可证(Lesser General Public License)或库通用公共许可证(Library General Public License)
如果您对遵循 LGPL 的软件进行任何改动和/或再次开发并予以发布,则您的产品必须继承 LGPL 协议,不允许封闭源代码。但是如果您的程序对遵循 LGPL 的软件进行任何连接、调用而不是包含,则允许封闭源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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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给代码的用户一份Apache Lic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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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修改了代码,需要在被修改的文件中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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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再发布的产品中包含一个Notice文件,则在Notice文件中需要带有Apache Licence。你可以在Notice中增加自己的许可,但不可以表现为对Apache Licence构成更改。
Apache Licence也是对商业应用友好的许可。使用者也可以在需要的时候修改代码来满足需要并作为开源或商业产品发布/销售。
这样如果不“发布”就可以不受约束了。比如使用GPL组件编写一个Web系统,不发布这个系统,但是用这个系统在线提供服务,同时不开源系统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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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给代码的用户一份Apache Lic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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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修改了代码,需要在被修改的文件中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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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再发布的产品中包含一个Notice文件,则在Notice文件中需要带有Apache Licence。你可以在Notice中增加自己的许可,但不可以表现为对Apache Licence构成更改。
http://en.wikipedia.org/wiki/Apache_License
Zlib/Libpng协议:
Software is used on ‘as-is’ basis. Authors are not liable for any damages arising from its use.
The distribution of a modified version of the software is subject to the following restrictions:
1.The authorship of the original software must not be misrepresented,
2.Altered source versions must not be misrepresented as being the original software, and
3.The license notice must not be removed from source distributions.
The license does not require source code to be made available if distributing binary code.
不能歪曲原软件的著作权
修改后的软件不能歪曲为原版软件
不能删除源码中的协议许可内容
如果发布二进制代码可以不用附上源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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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再发布的产品中包含源代码,则在源代码中必须带有原来代码中的BSD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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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再发布的只是二进制类库/软件,则需要在类库/软件的文档和版权声明中包含原来代码中的BSD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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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授权人有权利使用、复制、修改、合并、出版发行、散布、再授权及贩售软体及软体的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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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授权人可根据程式的需要修改授权条款为适当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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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软件和软件的所有副本中都必须包含版权声明和许可声明。
此授权条款并非属copyleft的自由软体授权条款,允许在自由/开放源码软体或非自由软体(proprietary software)所使用。此亦为MIT与BSD(The BSD license, 3-clause BSD license)本质上不同处。MIT条款可与其他授权条款并存。另外,MIT条款也是自由软体基金会(FSF)所认可的自由软体授权条款,与GPL相容。
http://en.wikipedia.org/wiki/MIT_Lice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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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再发布的产品中包含源代码,则在源代码中必须带有原来代码中的BSD协议。
如果再发布的只是二进制类库/软件,则需要在类库/软件的文档和版权声明中包含原来代码中的BSD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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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授权人有权利使用、复制、修改、合并、出版发行、散布、再授权及贩售软体及软体的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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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授权人可根据程式的需要修改授权条款为适当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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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软件和软件的所有副本中都必须包含版权声明和许可声明。
此授权条款并非属copyleft的自由软体授权条款,允许在自由/开放源码软体或非自由软体(proprietary software)所使用。此亦为MIT与BSD(The BSD license, 3-clause BSD license)本质上不同处。MIT条款可与其他授权条款并存。另外,MIT条款也是自由软体基金会(FSF)所认可的自由软体授权条款,与GPL相容。
http://en.wikipedia.org/wiki/MIT_Lice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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